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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官方出手!
进一步加强家委会管理工作!
严禁违规收费、开展有偿活动;
不得诱导家长统一购买、强制摊派;
不得组织或诱导家长向教职工赠送贵重礼品;
不得传播发布学校升学率、成绩排名等助长内卷竞争的消息;
家委会一直是一个争议性非常大的存在。
有支持家委会,认为家委会是为班级做事服务的……
也有很多家长“苦家委会久已”……
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家委会是公益性群众自治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任何活动,并列出“五要五不”权责清单。
其中“五不”包括:
不收:
家委会没有设置收费项目的权利,严禁家委会自行组织或以学校名义违规收费、开展有偿活动。
不买:
不得裹挟、诱导家长统一购买、强制摊派教辅材料、学习生活用品、班级耗材、活动服装物料、拍摄高档毕业照、确定研学地点等。
不送:
不得组织或诱导家长向教职工赠送现金、购物卡等贵重礼品,或进行违规宴请、旅游等消费活动。
不传:
不得捏造、传播有损学校、教师声誉的不实信息,不得利用家委会恶意炒作、煽动对立情绪、推广商业产品。
不扰:
不得拉帮结派、煽动舆情、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人事和课程安排、学生座位和评优等班级工作安排等。
通知还要求,家委会连续任职不超过2年,不得授意家委会传播发布学校升学率、成绩排名等助长内卷竞争的消息。
家委会管得好不好,将纳入学校办学治校的重要监测指标。该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建设、运行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家校协同育人作用,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职能定位
(一)家委会性质。家委会是在学校指导下成立的,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公益性群众自治组织,是家校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成效,具有重要意义。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都应建立家委会。
(二)家委会运行原则。家委会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服务性、非营利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任何活动。家委会开展工作应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家长的共同意愿,严禁以家委会少数成员的私心意向取代全体家长的意愿,严禁通过公开汇总、通报等方式变相诱导形成集体意见,严禁私下串联裹挟民意、变相组织各类违规收费和有偿活动,严禁家委会成员未经民主程序、超越授权擅自作出影响全体家长权益的决定。
二、组成和运行
(一)组建成立。家委会由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组成。家委会原则上应在新年级、新班级正式行课后1个月内成立。
(二)组织架构。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班级家委会、年级家委会和校级家委会,实行班级、年级、校级家委会逐级推选。每级家委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委员若干。
(三)成员要求。家委会成员应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信赖。家委会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兼顾男女比例,成员可每学年通过选举调整1次,成员任期一般为1年,连续任职不超过2年。
三、工作职责
家委会应在学校指导下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仅履行议事、建议、监督、志愿服务职能,不具备任何收费、代收费、集资、摊派的权限,不得行使或者代学校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办学管理自主权,不得干预学校课程教学、人事调整和班级管理等安排。家委会主要履行以下6项基本职责:
(一)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二)支持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学校各类教学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等支持,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集体情况。
(三)促进家校沟通。在学校膳食监督、校服购买、教辅材料征订、研学实践地点选择等重点事项实施前征求广大家长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四)协助安全工作。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防欺凌、防溺水、心理健康等重点安全工作。
(五)开展家庭指导。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庭教育知识学习和培训,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六)维护家校关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以中立方角色参与家校纠纷、师生矛盾等问题调解,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维护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权益。
四、监督和管理
(一)落实监管机制。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将家委会规范管理纳入对学校办学治校和德育工作评价的重要监测指标,作为责任督学履职的重要工作,纳入家校社协同育人和“教联体”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家委会的监管指导政策,指导学校明确家委会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检查指导。要主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家委会违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
(二)强化主体责任。学校是家委会建设、运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家委会组建调整、日常监管、活动审核等,对家委会所有履职行为、活动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对家委会成员的政策培训,学校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指导机制,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指导,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家委会代表列席校党组织会、办公会等,涉及学生和家长权益的重大决策实施前必须征求家委会意见。
(三)明确纪律要求。要明确家委会职责边界和纪律要求,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各级要参照家委会权责清单,重点整治借家委会乱收费、违规购买教学辅助材料、请客送礼等群众反映突出的典型问题,不得以家委会名义实施违规行为规避学校主体责任,不得授意家委会传播发布学校升学率、成绩排名等助长内卷竞争的消息。家委会成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得再担任家委会职务,并由学校及时约谈、调整相关违规责任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做好运行保障。市教科院要加强对家委会管理和运行的研究,市教育评估院要探索开展家委会建设成效的评估。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把家委会管理作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内容之一,及时总结和推广家委会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学校应为家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委会参与工作,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和校园清朗风气。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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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好教育
编辑:Helen
审核: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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