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执法人员赴涉事门店开展现场核查、询问取证,并对视频仔细甄别,确认视频反映的后厨操作人员方某漱口之后将水吐至灶台排水口处情况属实。针对该店食品安全操作不规范、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等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该店依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西市监当罚〔2026〕415号),同时送达《信用合规建设提示书》,督促其合规经营。

现场处置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涉事门店负责人李某约谈,该店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即日起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