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399件商品,8000多元。这不是某个批发商的进货单,而是一名女子在同一家生鲜超市网店留下的退款记录。上海闵行警方近日破获的这起案件,把"仅退款"这个原本保护消费者的规则,推到了诈骗的定性上。
从一次"口味不佳"开始
事情的起点很普通。今年6月,王某在某生鲜超市的网上平台买了一款水果,觉得口味不佳,就以"不喜欢/不想要"为由申请了仅退款。平台客服联系后,让她自行处理商品,并很快通过了申请。
这次顺利的退款,让她摸到了规则的门道。她意识到,平台对生鲜或日用品这类小额商品,不太会上门取件。于是同样的操作开始高频重复。
3个月不到,王某以同样的方法申请仅退款120多次,涉及商品399件,金额8000多元。
超市盘点时发现了不对劲
真正让这件事暴露的,是超市的定期盘点。闵行区这家生鲜超市在核对网络订单时发现,一名顾客短期内以各种理由对多件商品发起仅退款,随后又对同一物品复购。
超市工作人员王先生的说法很直接:她的退款理由都是不想要了、不喜欢,但那些她说不喜欢的东西,她还有2次、3次、4次回购。这种矛盾让超市判断存在恶意"薅羊毛"嫌疑,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警方为什么定性为诈骗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曹行派出所民警张首诺介绍了认定依据:一是隐瞒真相,二是编造不实理由来达到退款目的,因此认定她存在"仅退款"诈骗嫌疑。
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起案件的核心矛盾在于:仅退款本是平台为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设计的售后机制,尤其在小额生鲜品类上,退货的物流成本往往高于商品本身。但当"不喜欢"成为可以反复使用的理由,且商品被留下自用,规则的保护对象就从消费者变成了套利者。
对平台来说,小额商品的取件成本是笔算不过来的账;对用户来说,这个缝隙一旦被规模化利用,性质就从售后纠纷变成了刑事案件。399件商品的数字背后,是一条被反复测试过的规则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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