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1日,分众传媒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次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决定。

公告披露的附加义务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保持服务水平,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前24个月对应城市价格,公平无歧视提供服务。i

附加义务还要求,放弃点位独家条款权利,且新签、续签不得约定独家及自动续约条款,并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等。

公告显示,限制性条件5年期满后可申请解除。

分众传媒同时表示,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本文源自:观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