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某女局长的事在热搜居高不下,相关地方于10月9日发布通报,已成立联合调查组,正在开展调查核实。事情弄到这一步,当事的周女士和前夫哥可能都始料未及。
从《南风窗》视频号看到,10月8日周女士就有关问题作出了回应。对照双方的说法,还真是让人懵圈,到底谁说的是真的?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回应内容:
回应一:周女士称,自己从未出轨,长期受张某家暴、冷暴力,因为对魏某某产生好感被张某发现,被迫写下《保证书》、答应500万精神损害赔偿。
如周女士所说的“家暴”、“冷暴力”属实,那前夫哥就不对了,能过就好好过,不能过就分手,动辄“家暴”、“冷暴力”算啥?严重的可是犯法的。一个从政,一个经商,按说这种优势互补的联合模式挺理想,女方还是领导干部,条件杠杠的,这换其他人还不得做梦都笑醒,走到哪都春风满面?你倒好,不仅不珍惜,还“家暴”,怎么下得去手?这就怨不得她对别人“产生好感”了。
但从前夫的哥哥张先生出示的证据看,前夫称周女士至少与9名男子有染,其中8名还是在婚内发生的,有出轨对象的明细情况及开房记录、聊天记录,而且周女士的《保证书》白纸黑字写着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与谁谁谁多次“那个”,这些又作何解释?
如果是前夫捕风捉影、胡编乱造,周女士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针锋相对,老娘行得端走得正,没干就没干,写什么保证书!一旦写了,有没有那回事都始终是个把柄,随时可能被人拿捏。一个局长,只要腰杆硬,据理维权的底气应该还是有的。
“500万精神损害赔偿”就更让人匪夷所思了,什么样的“好感”值此高价?说是“被迫”,现在可以二话不说就报警,当时为什么不报警?当时当地报不了,事后总有机会吧?既然认定男方蛮横取闹,还顾什么情面?——这是很多人的疑惑之处。
当然,如果男方确实使用了什么胁迫手段,那他也得为此承担后果,在后期处理此事时会列入裁量情节。
回应二:周女士称,相关聊天记录是张某私自使用她手机、冒用身份与其他男子聊天形成;离婚后,张某多次以曝光、举报的方式威胁,追要170万元;她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干预司法,她因善良,选择了扶贫式婚姻,选择了错误的人,造成了一家人的伤害。
公众有质疑,前夫家持异议,本人认为“没鬼”,这就形成了矛盾点。究竟找谁借的,分别借了多少,通过何种方式借的,打没打借条,靠什么归还,恐怕有必要一五一十弄清楚。
聊天记录在网上流传很广,看过人的人都感觉劲爆,辣眼,有声有色,活色生香,不少人感慨“太会玩了”、“大开眼界”。
如果周女士所说男方用她的手机、冒用身份与其他男子聊天是真的,那不得不佩服男方真有才,其语气之自然、调情之丝滑、画面之逼真、细节之丰富,令人叹为观止。就是想找点破绽都难。
跟谁聊的呢?串通某个人配合“造假”?深夜、凌晨你一句我一句聊得缠缠绵绵、热火朝天,恐怕只有铁哥们才这么够意思。引诱通信录里的某个微信好友聊?怎么刚好能找到一个愿意聊私密情趣话题的人,约会时间、地方啥啥啥都能对上点?要说一人两部手机分饰两角还容易些,可周女士明确说是“与其他男子聊天”。
而且举报人张先生提供的是大量聊天记录,网上流传的只是“局部”,如此说来,“伪造”的工作量还是蛮大的,前夫哥也是拼了。
那么,这个配戏或者受引诱的人到底有没有,是谁,出于何种想法愿意“打配合”或者甘愿被诱、迎合聊骚,应该不难查出来吧?
周女士称“张某多次以曝光、举报的方式威胁,追要170万元”,这个如果属实,那错在前夫哥,他可能会为此承担后果,哪怕他要的是他应得的;如果所言不实或夸大其词,则周女士有诬陷之嫌。
回应三:何以能快速拿出330万元“分手费”,周女士称,大多是向亲友筹措而来。
人们对此表示质疑也正常,不管是“首付”330万,还是“口头约定”的全款500万,对普通人来说都称得上“天价分手费”。
当初周女士立马兑现330万,可以说展现了足够的赔偿诚意和不俗的资金周转实力。其来源按她的说词,除了自己的积蓄、父母的资助,大部分是找亲友东借西凑的,至今还欠一屁股债。
而前夫家属却另有说法,说这笔钱里至少有200万来自一名出轨对象。
如果确实来得光明正大,就澄清一下,以正视听,打消人们的质疑和猜测;反之,如果另有“来头”,那就更需要交个明白账。
对周女士的上述回应,有人认为她敢于站出来面对,不当“缩头乌龟”,说明有一定“底气”,讲的也有一定可信度;有人则认为她是出于“应对危机”,其说法需要打问号,有待调查核实。
当此之际,举报人张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是周某某多次出轨被发现后主动要求离婚,自愿净身出户并给予金钱补偿。“我弟弟不愿意离婚,她说可以给予补偿。他赌气开价1000万,她同意给500万,但考虑到身份影响,纸面上只写了330万。”(引自封面新闻,下同)
谈到弟弟被指控“敲诈勒索”时,张先生说,“离婚后,我弟弟得知周某某还出轨过另外几个人,情绪激动下把相关材料透露给出轨对象的妻子。对方到周某某单位大闹,周某某被激怒,报警说被我弟弟敲诈勒索。”(同上)
张先生还向记者提供聊天截图,称周某某闹离婚期间,曾多次与出轨的那名商人商量诉讼离婚,表示要找人“推动诉讼”。(同上)
至于追款时弟弟有无不当之处,张先生也坦陈,弟弟确实说了过分的话,他应该为此承担法律后果;但要控告他敲诈勒索500万,这太严重了。(同上)
张先生谈到的关键情况,与周女士的回应截然不同。孰是孰非,只有等后面的调查结果了。
网友们就此事发表了很多看法,其中有两点谈到的比较多,综合归纳一下:
一个是,既然周女士已答应给500万精神损害赔偿,就应言而有信,330万的大头都给了,还在乎170万的小头?想办法赶紧了结或是承诺一定期限付清,不就省了这些麻烦?现在事闹得这么大,万一查出啥“毛病”,就不是票子问题而是位子问题了,岂不因小失大?到时候肠子悔青也晚了。
再一个是,前夫这人胃口太大,就算尾款不给,330万也够可以了,况且一栋5层商住两用房、一套商品房都归前夫所有,周女士还每月支付6000元的孩子抚养费,这些是一般人想都不敢想的。你非争个鱼死网破,目的没达到,反倒把自己弄进去了。那些赔偿款如果来路正还罢,万一来路不正,不仅尾款拿不到了,已经拿到手的说不定还会被收缴,这不是鸡飞蛋打吗?
别人能想到的,当事人能不能想到呢?以他们从政多年、经商多年的智商,理应想得到,但依然走到了今天这步。有些事真不是智商如何的问题,矛盾一激化,火气一上头,就不管三七二十一了,最终都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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