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归全体市民共同使用,然而私设地锁、堆放杂物、摆放路锥占用车位等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加剧停车难题,更扰乱了城市市容秩序。为整治此类不文明违法行为,五华县住建局城监中心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共停车位违法占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城区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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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各类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包括私设地锁、地桩、外置空调主机等障碍物,利用隔离墩、交通锥、杂物占位,以及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霸占汽车公共停车泊位等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将全天候巡查排查,全方位清理各类占位设施与杂物,规范城区停车秩序。

同时,县城监中心在此开展普法提醒,明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含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或者安装空调主机等障碍物,不得使用隔离墩、交通锥等物品或者摩托车、非机动车等占用汽车公共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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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违规占用车位的行为,《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明确了法律责任:执法部门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违规设施。对违规单位可处2000元至20000元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若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共车位不属于个人,文明停车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拆除自行设置的占位设施、清理车位周边杂物,摒弃私占公共车位陋习,共同守护城市公共资源,打造整洁有序、文明畅通的五华城区环境。

南方+记者 汪思婷

通讯员 五华融媒

【作者】 汪思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