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公开的一起民事判例引发全网热议。男子张某离婚仅7个月,便在工地作业时不幸坠亡,用工方赔付65万元死亡赔偿金,款项由张某哥哥代为收取保管。曾经受张某抚养长大的20岁继女吴某,一纸诉状将张某的哥哥、侄子告上法庭,最初要求返还全部65万赔偿金,庭审中将诉求变更为分割39万元。很多人被十几年的养育故事打动,期待情分能够获得法律支持,可最终法院的判决,让不少网友感到意外。
事件的渊源,要追溯到吴某的童年。吴某读小学二年级时,母亲带着她改嫁张某。张某没有亲生子女,将吴某当作亲女儿悉心照料,衣食、求学开支都尽心承担。十几年间,吴某一直称呼张某为爹,父女感情深厚。本是安稳的家庭,却在2025年底走向破裂,吴某母亲与张某办理离婚手续。直至张某出事,两人离婚刚好7个月。
离婚之后,吴某和张某并未彻底断联。逢年过节,吴某依旧上门探望,手头拮据时也会向张某求助,张某念及多年养育情分,也时常接济吴某。在吴某看来,即便母亲和继父已经离婚,这份抚养关系依旧存在,自己和张某的父女情没有消失。可谁也没有想到,2026年开春,张某在工地搭架子时意外高空坠落,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工地与家属协商,一次性赔付65万元死亡赔偿金。由于张某父母早已离世,相关赔偿手续由张某的亲哥哥办理,65万赔偿金也直接转入哥哥账户。张某哥哥认为,弟弟和吴某母亲已经离婚,姻亲关系早已解除,吴某不再是弟弟法律上的亲属,无权分得这笔死亡赔偿金。
吴某并不认同这个说法。她认为,自己从小由张某抚养长大,双方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即便母亲与继父离婚,继父后续还持续接济自己,抚养关系并未消灭,自己属于张某的近亲属,有权分配死亡赔偿金,于是提起诉讼索要赔偿款。
这起案件一经曝光,网友迅速分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部分网友感慨十几年养育之恩,认为张某真心把继女抚养成人,离婚后还持续帮扶,从情理上,吴某理应分到部分补偿;但更多网友表示难以理解,直言恩情归恩情,离婚之后姻亲关系就已经结束,不能等到继父出事,再来争夺赔偿金。
- 法院审理厘清了案件核心法律要点: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是对死者法定近亲属的精神抚慰与生活补偿。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拟制的亲属关系,依附于继父母与生父母的婚姻关系。一旦母亲与继父离婚,这种拟制的继父女关系随之消灭。虽然张某曾经抚养吴某、离婚后还有接济行为,但这属于道义层面的帮扶,不能重新构建法律上的近亲属身份。因此吴某不属于张某法定近亲属,无权主张分割死亡赔偿金,法院最终驳回吴某全部诉讼请求。
情理与法理,在本案中形成强烈反差。大众很容易被十几年朝夕相处的养育故事共情,用朴素的道德观念评判财产归属。但法院裁判,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曾经存在抚养事实≠永久保留亲属身份,道德上的恩情,不等于法定的财产分配权利。
这起判例也给大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我们要分清两件事:张某多年抚育、持续接济继女,这份善意值得肯定;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有着严格主体限制,只有法定近亲属才有权主张。
法律不会否定人与人之间的情义,但也不会单纯依靠情义,突破既定规则分配赔偿款项。情分可以铭记于心,权利则要依法主张。这起案件也提醒所有人:继父母子女关系依附于婚姻,婚姻关系解除,对应的亲属权利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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