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哈尔滨新闻眼)

近日,安徽的郭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国庆期间跟朋友在福建平潭游玩时,整租了一套民宿,入住后却发现客厅装有摄像头。她自称,其洗澡后曾未穿衣服到客厅取衣,相关画面疑似被拍下。事发后,郭女士报警。

10月9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客厅属于公共区域,因此当时未予立案。房东则称,客厅装摄像头是为保障财产安全,已对订单做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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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称,民警到场后,摄像设备被带回公安机关,存储卡则由她取走。由于担心相关视频可能已通过网络传输,她仍感到不安。

当晚双方协商未果,郭女士一行于次日凌晨离开民宿,另找酒店入住。目前,282元房费已全额退还,她咨询了律师,准备起诉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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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涉事民宿房东薛先生向记者确认,客厅摄像头确实由他安装,事发时处于开启录像的状态,使用SD卡存储视频。但他强调,摄像头并未安装在卧室、卫生间,而是放置在客厅空调附近,主要朝向厨房及进门通道。

薛先生称,摄像头没有联网,也未连接自己的手机。他曾向民警展示手机,手机中没有下载任何相关内容。至于摄像头是否拍到了郭女士所说的私密画面,他表示并不清楚。事发当晚,摄像设备被警方带走,此后他没有再安装新的摄像头。

薛先生介绍,该民宿10月1日刚上线,线上房源发布、订单管理和房客对接均交由第三方托管,自己负责房屋日常维护和保洁。

“我一直要求他们按单间售卖。”薛先生表示,自己一直主张按单间售卖,但直到事发后才发现,房源实际以整套形式出租。此外,此前他已明确告知托管方客厅装有摄像头,主要是为了保障电视、厨具等财产安全,由于房客拒绝与房东沟通,他也不清楚托管方是否有告知房客有摄像头。

薛先生还表示,事发当晚房客曾提出3000元赔偿及另行安排住宿等要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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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询发现,2023年12月,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的通告》,要求网约房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确保房间出入口全覆盖。其附件《网约房防火防盗配备指导清单》进一步明确,要在房屋出入口、前台、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资料保留30日以上。

此外,郭女士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