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穿校服的女孩双手各提一袋啤酒,沿行人隧道斜路吃力往上走。

塑料袋里装着20罐啤酒,她背上的书包已经破烂,途中一罐啤酒从袋中跌出,街坊上前帮忙捡起,女童婉拒,说了一句:“爸爸唔畀,爸爸会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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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面的继父,手里牵着一个两岁男孩,身边跟着女孩的妹妹。

街坊质问为何让这么小的孩子提这么重的东西,继父突然抢走一袋啤酒,骂了女孩一句“废人”,转身走了。女孩低着头,跟在后面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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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拍下视频发上网。10月7日,新界北总区虐儿案件调查组接手,以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了女孩的继父和32岁的生母。

两人随后获准保释候查,三名子女被社署带走,留院接受健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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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之后,继父和生母接受了媒体采访,极力否认虐儿,给出的解释是:想训练女儿的大小肌肉和平衡力。

女孩生父丘先生看到前妻这个说法后,只说了一句话:“简直是笑话。”他反问得很直接:“拎一罐两罐我可以理解,叫帮下手。但係佢嗰度拎成一、两打,呢个同训练肌肉有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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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娄小君公开指出,参考卫生署指引,儿童负重不应超出体重的十分之一。

她还补了一句更关键的话:如果经常要求儿童肩负与年龄不符的责任,可能构成心理伤害或虐待,儿童的行为上可能出现相关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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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父受访内容,生父还透露了一个细节:他大约两周前见过女儿,当时就注意到女儿脚上有轻微伤口。女儿说是“帮家人拿东西时不小心划伤的”。

一个10岁的孩子,脚上有伤,还在提着两大袋啤酒,继父的解释是“训练肌肉”。如果这是训练,那它训练的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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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已知信息拼起来,这个家庭的情况比视频里那一幕复杂得多。

一家五口住在公屋单位,靠每月约1.8万港元综援和前夫支付的2000港元赡养费生活。母亲患有癫痫等长期病症。10岁的长女出生时有川崎症,9岁的次女有读写障碍,2岁的幼子发展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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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和生母在接受采访时还提到,母亲有酗酒史,正在戒酒但未能完全戒除。家里买大量啤酒,母亲自己的解释是“便利店特价”。

记者在她家中看到,雪柜顶层放满了近20罐啤酒。黄太补充指,她正在戒酒,由每日饮12罐减至每日5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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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这个家庭同时面对经济拮据、慢性病、特殊教育需求、酗酒问题等多重压力。在这种环境里,一个10岁的孩子被要求承担超出年龄和体力的家务,不是“训练”,是压力的转嫁。

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两大袋啤酒只是冰山一角。女孩自己说,过往最多拿4罐500毫升啤酒,昨晚拿6罐装是首次,确实有点辛苦,但是出于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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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张西望》还披露了一些更复杂的家庭背景:继父和生母原本是“契兄妹”关系,女童曾向生父乞求带她离开。

这些信息目前来自节目受访者的单方面说法,没有得到官方证实,但它们提示了一件事——这个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和情感结构,远比“父母让女儿搬东西”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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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酵后,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既然继父和生母涉嫌虐儿,那让生父把孩子接走不就完了?

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生父丘先生接受了采访,表达了对女儿的担心,也去了学校找社工跟进。但他同时承认,自己早前因滞留内地累积欠款超过3万港元,承诺会补付,并按月支付2000港元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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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他在争取监护权之前,先要处理自身的债务问题。

在香港的监护权或照顾权争议中,法庭会综合评估申请人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照顾安排等条件。一个自身财务尚未理清的父亲,在法庭上说服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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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程序问题。

根据香港《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少年法庭可自行动议,或在社会福利署署长或任何获授权人士,或任何警务人员的申请下,信纳儿童需要受照顾或保护,可就该儿童发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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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父母不能直接向少年法庭申请保护令。生父想接走女儿,需要通过社署评估后由社署向法庭申请,或者走独立的监护权诉讼程序。

这两个路径都需要时间,而这段时间里,孩子可能已经被安排到临时住宿。

劳福局局长孙玉菡10月9日明确表示,社署评估后认为三名儿童不宜立即回家,会先安排临时住宿,由院舍代表照顾。

如果多专业会议认为儿童面对安全风险、家庭状况不适切,会向法庭申请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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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和生母涉嫌的罪名,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下的“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这条法例规定,任何超过16岁的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由他所管养、看管或照顾的16岁或以下儿童,而相当可能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即属犯罪。

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10年监禁,听起来不轻。但这条法例在实际执行中有一个关键问题:它要求证明施虐者的行为“相当可能导致”儿童受到苦楚或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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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的身体检查没有发现明显伤痕,检控的难度会显著增加。有立法会议员和儿童保护组织多次提出,现行最高刑期不足以反映虐儿罪行的严重性,呼吁大幅提高刑罚。

2026年1月20日,《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正式生效,规定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界别的25类“指明专业人员”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举报怀疑严重虐待儿童的个案,违反者最高可处罚款及监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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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资料显示,条例生效后,当局收到更多电话举报及循其他途径反映的怀疑虐儿个案。

这一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这次街坊拍视频、报警、社署介入,整个反应链条跑得比以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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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的惩罚是一回事,儿童能否真正脱离危险环境是另一回事。

强制举报解决了“发现”的问题,临时住宿解决了“眼前”的问题,但长期的监护安排、心理辅导、家庭重建,每一项都需要多专业协作,都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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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事件中,除了警方和社署,还有几个角色值得单独说。

街坊是第一个发现异常的人,拍视频、报警、在网络上扩散,这条链路走得很快。有市民怀疑可能涉及虐儿于是报警,影片也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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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校方、社工及区议员迅速联动跟进、支援,确保女童安全。

校方的反应也很快。女童就读学校的校长指,前晚接到区议员通知后,随即召开危机处理小组会议,同时联络区议员及警察公共关系科,校方人员随即前往家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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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昨日召开第二次危机处理会议,并已向教育局呈报最新情况。学校亦安排教育心理学家及办学团体增派的社工进驻,安抚并评估是否有学童需要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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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细节拼在一起,说明一件事:这套儿童保护机制在“发现”环节确实比过去跑得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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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不再只是看看就走,学校不再只是等家长来处理,议员不再只是接个电话就完了。每一个环节都有人在动。

20罐啤酒,一个10岁女孩,一句“废人”,一个“训练肌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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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词放在一起,描出的是一个孩子在家庭里被对待的方式。继父说是在训练肌肉,生父说是笑话,社署的选择是先带走孩子。

三个成年人,三套说法,但真正承受这一切的,是那个在斜路上吃力往上走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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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脚上有伤,书包是破的,被骂“废人”之后低着头跟在后面回了家。

香港有法律,有社署,有强制举报机制,有少年法庭。这套制度在临临案之后确实比过去更敏感了。但制度的每一次启动,都在孩子已经受到伤害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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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在伤害发生之前介入,能不能在孩子的书包还完好的时候就介入,这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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