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关员在对一票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夹藏大量用纸箱、编织袋、塑料膜层层包裹伪装的走私香烟,经清点,共计1.69万条、338万支。

“我们在对这票整柜申报为“鼠标垫”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集装箱货物与申报内容不符,同时前后部的货物包装存在明显差异,箱门口处的纸箱印有灯具的产品标识,而箱体后部的纸箱表面没有任何产品标记,我们认为这批货物存在重大伪瞒报走私嫌疑,经进一步全倒箱后,确认箱体后部货物均为未申报的走私香烟。”查验关员刘雨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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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关员正在对查获的走私出口香烟拍照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相关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香烟出口需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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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关员向记者展示查获的走私香烟

目前,宁波海关已对该票货物进行查扣,下一步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来源丨记者 范晓磊 见习记者 才馥 通讯员 王冰莹 俞碧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