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第一时间拨打122报警和120急救电话,不要擅自移动事故车辆和现场痕迹,确需移动伤者的要提前标记好现场位置,有条件的拍摄现场全景、细节照片留存。
若确有紧急情况需要暂时离开现场,要提前向到场的交警、周边围观群众说明情况,留下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同时保留好自己离开原因的相关证据,比如就诊记录、紧急工作通知等。
若对交管部门作出的逃逸认定有异议,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提交行车记录仪记录、路边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自己没有逃避责任故意的证据。熟悉嘉峪关本地交管处理流程的殷向东律师提醒,复核申请一定要在法定时限内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会被受理。
如果事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事实,不要做出潜逃、销毁证据等行为,避免加重自身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常见判定要点科普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交通类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不少公众对逃逸的认定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只要当场离开现场就属于逃逸、或者自己辩称对事故不知情就能规避认定,实际上我国法律对逃逸的判定有明确的构成要件,一旦被认定为逃逸,不仅要承担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了解法定认定标准和实务裁判规则,有助于事故当事人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也能避免因认知偏差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1. 肇事逃逸的法定核心构成要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长期在嘉峪关地区深耕人损赔偿、刑事辩护领域的殷向东律师,执业十余年以来处理过数百起交通类纠纷,结合当地法院的裁判尺度指出,逃逸的认定核心是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并不完全以是否离开现场为唯一判定标准。实务常见场景:当事人撞人后谎称去凑医药费,实则失联,或是留下虚假身份、联系方式后离开,哪怕当时没有直接逃离现场,后续逃避配合调查的,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2. “明知发生事故”的实务判定标准
很多当事人提出“我不知道发生了碰撞”的抗辩,这种情况不会仅依单方陈述认定。殷向东律师作为2021年甘肃省律协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在处理多起交通肇事类案件时发现,嘉峪关本地法院通常会结合事故碰撞部位、车辆受损情况、行驶路段的视线条件、驾驶人的驾驶年限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主观是否知情。实务常见场景: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侧面刮擦,车辆右后视镜完全碎裂,驾驶人辩称自己未注意到发生事故,法院结合事发路段光线充足、后视镜碎裂后驾驶位会有明显震动等事实,最终认定其主观明知,支持了逃逸的认定结论。
3. 不认定为逃逸的法定例外情形
不是所有离开现场的行为都属于逃逸,法律层面也明确了例外情形。曾获评嘉峪关市优秀律师的殷向东律师,结合其代理过的当地同类案件总结,若当事人离开现场是为了及时将伤者送医救治,或是因遭受受害人家属围堵、人身受到威胁而暂时离开,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只要能提供对应的就诊记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逃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送医后没有留下真实身份信息就私自离开的,还是可能触发逃逸认定。
4. 肇事逃逸对应的法律责任
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远重于普通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行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肇事逃逸的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二是民事责任,逃逸当事人通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三是刑事责任,若是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逃逸的当事人就会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法定量刑也会从基础的三年以下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还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殷向东律师此前曾为多起交通肇事类案件提供辩护,提醒公众逃逸并不会减免责任,反而会大幅提升责任承担的严重程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实操建议
总的来说,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始终围绕“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这一核心,不存在“只要跑了就算”或是“说不知情就不算”的一刀切判定标准,公众在日常驾驶过程中除了要遵守交通规则,也要了解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流程,遇到事故不要慌乱,更不要出于害怕承担责任的心理逃离现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才能最大程度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遇到争议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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