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三期)

一、丁青县达恩仓藏医门诊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昌都市医保局转办线索,2026年7月9日丁青县人社局(医保局)对达恩仓藏医门诊部开展了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核查,发现该机构存在虚构尿诊服务、超标准收费、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冒名就医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9612.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当地医保部门作如下处理:1.不予拨付违规医保基金119612.8元;2.处虚构尿诊服务违规金额2296元3.5倍的罚款8036元;3.对该机构医务人员永某处医保支付资格一次性记11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4.责令限期整改。

二、德某等4人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骗取医保待遇案

2026年7月,丁青县人社局(医保局)在对达恩仓藏医门诊部开展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核查,同时发现冒名就医问题4起,涉及违规资金8173.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如下处理:1.责令涉及人员退回违规资金8173.6元;2.对德某处行政罚款12278.46元;3.暂停仁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三、阿某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涉嫌欺诈骗保案

2026年7月,根据昌都市医保局转办线索,丁青县人社局(医保局)核查发现丁青县村民阿某于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7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冒用嘎某的医疗凭证进行住院治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6639.8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如下处理:1.责令阿某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6639.84元;2.处行政罚款33279.68元;3.暂停阿某联网结算12个月,暂停嘎某联网结算4个月。

四、昌都市芒康县盐城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23日,根据昌都市医保局转办线索,反映芒康县盐城医院涉嫌使用无资质人员开展医保结算。芒康县人社局(医保局)经核查,发现在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7日、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14日期间,该院1名执业助理医师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并在执业医师不在岗的情况下独立开展诊疗活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178.5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责令该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178.55元;3.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倍行政罚款,共罚款30357.1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审 核:张 达

初 审:周 萍

编 辑曾 樟 炜

来 源:昌都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