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林改发〔2026〕48号,以下简称《措施》),围绕科学优化发展空间、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发展特优产业、提升科技支撑、加大政策资金保障等五大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为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政策动力。该文件于2026年9月30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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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划定“三区”空间

《措施》明确,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在不影响森林整体生态功能、符合水土保持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科学划定“优先利用、限制利用、禁止利用”三类空间,实现发展空间精准落位。在优先利用林地上,支持经营者自主选择发展模式和规模;在禁止利用林地范围内,严禁开展林下种养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提出开展市县级公益林优化试点,支持各地按照森林抚育技术规范,在落实伐后适宜保留株数、保留郁闭度及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等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伐后郁闭度最低可调整至0.5,积极探索通过合理降低郁闭度拓展林下发展空间的有效路径。同时,支持将可燃物清理后的林地林缘用于发展林下经济,激活闲置空间。

创新模式盘活资源,推广“林业标准地”

在盘活森林资源和闲置资产方面,《措施》提出创新“国有林场+”模式,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资源、人才、技术优势,按照“共建基地、共享资源、共促技术”模式与村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打造“一场一景、一场一策、一场一业、一场一品”。推广忻州市全省林草产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构建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为核心的多元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格局。

《措施》还明确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借鉴浙江省经验做法,支持国有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收储平台合作,修筑供水供电设施、防火作业道、机械运输轨道、管理用房、防护栏网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配套必要的林下经济产品加工等建设用地,打造水、电、路、网、房等配套齐全的“林业标准地”,为社会资本“上山入林”提供定制服务。

在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方面,我省将制定出台《全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推广“村集体+”合作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创办村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通过托管、股份合作、利益分成等方式整合农户分散林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培育特优产业,打响“康养山西”品牌

《措施》提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引领性强的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生产。开展乡土致富带头人培育行动,形成“一户带多户、一村带一片”的辐射带动格局。

在推动康养旅游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方面,我省将依托太行山、吕梁山等优美资源禀赋,统筹布局森林康养步道、林下中药材基地和林特产品体验园,支持太行山、吕梁山康养示范区和大芦芽山生态旅游核心区打造“林间游、林下种、林中养”复合经营样板,持续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

同时,鼓励各地聚焦林源药材、林下菌菇、蜂产品等特色品类,支持开展林下经济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依托“有机旱作·晋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辨识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林草特色品牌,实施“名品出晋”行动,以品牌溢价带动产业增效、林农增收。

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保障

《措施》明确加强技术研发与推广,依托林草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和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各地联合高校与科研院所共建林下经济科技站、科学试验站,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明确不同林分、不同郁闭度等条件下林下种植整地栽植方式、林下养殖密度、野生资源采集强度等标准要求。同时建立省级专家帮扶制度,构建“科研院所专家+本土乡土专家”培训体系。在政策资金支持方面,《措施》落实直服用地政策,为发展林下经济修筑的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用地规范》(LY/T 3426—2025)标准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完善旅游用地保障,不改变原地类性质的郊野型公园、旅游景区等可按原地类管理。允许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措施》还明确加大项目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利用中央“三北”工程“两化”奖补项目和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等资金发展林下经济,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项目建设。创新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各地协调金融机构开发林下经济专属信贷产品,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价格指数保险、收益保险、设施保险等创新型产品,鼓励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