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龙阳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海事违法行为,被营口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与最终处置结果,相关信息均来自海事管理机构的官方公开公示渠道,确保内容真实可查。
本次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本次的海事轻微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不会产生相关行政处罚的惩戒性记录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王龙阳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90-1-2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2108*******715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2 作出处罚机关营口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王龙阳,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90-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108*******7156,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与《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营口海事局,该处置充分体现了海事管理机构对轻微海事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的监管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龙阳成立日期2010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王龙阳,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古楼商城。
综合点评
本次营口海事局对涉事主体王龙阳的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既体现海事执法的合规性与柔性包容导向,也为航运相关主体明确了轻微涉海违规的容错边界,有助于引导从业者规范履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降低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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