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尊敬的就诊人,如您为广州医保参保人,按照广州医保有关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我市已申办享受一类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如需使用单独支付范围药品进行门特治疗并享受有关药品单独支付待遇的(有关药品费用按相应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不纳入相应门特病种的季度限额),每个门特病种可选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开具一类门特单独支付药品的定点机构。

如您有意选择我院作为您的一类门特单独支付定点机构,您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路径: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业务办理—单独支付选点)、穗好办APP(办理路径:热门服务—医保—办事服务—更多—单独支付选点)办理选点手续,也可于就诊时在**窗口(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填写)办理选点手续。

如未按规定办理选点手续,您在一类门特待遇中使用的单独支付范围药品费用,将按一类门特待遇享受,并纳入门特病种的季度限额。选点手续只需办理1次,选定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您确因病情需要、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形,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相关功能目前正在建设中)或到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区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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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审号:粤(A)广【2026】第08-13-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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