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9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正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监管处置,涉事主体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实,截至2026年8月31日,广正股份未按照规定期限披露2026年中期报告,该行为已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与《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针对本次违规事项的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认定:刘弘作为公司董事长、王海娜作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宇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相关履职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监管措施的决定依据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涉及的监管对象具体信息如下:
监管对象名称 身份/任职信息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涉事非上市公众公司 刘弘 广正股份董事长 王海娜 广正股份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张宇 广正股份时任财务负责人
天津证监局同时要求,广正股份及上述三名责任人员需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且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针对本次违规事项的书面整改及情况报告。
决定书同时告知了相关主体的救济权利:若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