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南京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两项合规违规问题,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监管部门核查结果,南京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违规情形具体分为两类:其一,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其二,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同时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明确要求,南京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需高度重视本次违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工作,并且要在收到该决定书的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针对本次整改的书面报告。
同时决定书也明确了相关救济途径:若南京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的违规情形及对应监管依据如下:
违规事项描述 对应违反的监管规则条款 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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