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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该政策从2026年1月1日直起执行,这意味着企业的用工成本在社保夯实行动后又一次上涨。

一、三个数字与两个“不易察觉的变化”

浙江此次公布的核心数据有三个:2025年度全口径加权平均工资102446元(8537元/月);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限25611元/月(300%),较上年提高312元/月;2026年度缴费基数下限5122元/月(60%),较上年提高136元/月。

数字本身并不复杂,但两个隐藏变化决定了企业的实际影响。

变化一:下限的“口径回归”。 官方解读明确,自2022年以来,浙江为减轻参保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经国家同意,下限“暂按上上年度加权平均工资的60%执行,与全国统筹规定保持一年的差距”。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6年1月1日起,下限恢复按上一年度(即2025年度)加权平均工资的60%执行。这意味着:浙江此次下限调整,不只是随社平工资自然上涨,还叠加了“补齐一年口径差距”的制度性跳升——这是浙江有别于多数省份的政策拐点,也是本次调整最值得企业关注的一点。

变化二:下限涨幅高于上限涨幅。 以公布的增量计算:下限由4986元升至5122元,增幅约2.73%;上限由25299元升至25611元,增幅约1.23%。下限增速约为上限的两倍,其直接后果是:处于最低基数缴费档的企业与员工,边际成本上升更为明显。

二、影响面:这些数字波及企业的哪些工作?

社保缴费基数不是一个孤立的财务参数,而是贯穿“进入—过程—退出”全周期的定价锚。按企业用工管理模块,影响至少体现在八个方面。

1、社保申报与缴费成本核算(直接影响)

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低于下限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按上限核定(《社会保险法》第12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基数上调后,凡按最低档缴费的岗位(一线操作工、保洁、餐饮、安保、仓储等)单位与个人的月缴费额同步上升。

以官方解读给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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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险种按参保地费率另计,合计增量高于上述养老口径。

2、薪酬成本与年度预算(间接但刚性)

对“按下限缴费”低薪岗位占比高的企业(劳动密集型、生活服务业),人工成本将出现刚性抬升。若有100名按下限缴费的员工,仅养老保险一项,单位年增支约2.6万元(21.76×12×100)。

3、待遇计发基数(退出端)

依官方解读,2026年度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均以2025年度加权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基数上调,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相应待遇水平同步提高。

4、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高薪封顶”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按三倍数额、年限最高12年计算。社平工资上调会抬高封顶锚点,进而影响高薪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测算。

5、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区间

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受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保底、300%封顶”的约束(《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基数上调,该区间同步抬高。

6、用工模式的经济性重估

当“标准劳动关系+足额社保”的成本上升,企业会重新比较非全日制、劳务派遣、业务外包、退休返聘、超龄用工等模式的经济性。需注意:超龄用工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6号,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并参加工伤保险,“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旧做法已不可取。

7、社保基数、工资、个税数据的“三表一致”

在“社保入税”与金税四期背景下,社保缴费基数、个税申报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三者的一致性受到更强的交叉比对。基数上调会放大“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或“两套工资表”的合规风险。

8、灵活就业人员及关联成本

浙江灵活就业人员按60%档缴纳养老保险的月缴费约为1024.40元,较上年增加27.20元/月。对采用“灵活用工+代缴”模式的企业,其服务成本与合规边界同样受影响。

三、应对:企业应当采取的五项管理措施

围绕“合法、可落地、可留痕”,建议按以下五步推进。

措施一:缴费基数合规自查(最优先)

以202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逐人核对现申报基数是否落在5122元至25611元区间内,且是否与本人实际工资相符。核心红线:《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19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社保折现”的协议无效;且“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缴费基数不足的情形——一旦被认定,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因此,压低基数不是节流,而是风险敞口。

措施二:成本测算与预算校准

按“最低档/实际档/封顶档”三类员工分别测算增量,纳入2026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建议制作《社保基数调整影响测算表》,至少包含:参保人数、现基数、新基数、五险合计费率、单位月增支、个人月增支、年度增支。

措施三:用工结构与薪酬结构合规再设计

对确属非全日制、劳务关系的岗位,依法规范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对符合条件的情形,依法适用超龄用工、退休返聘、实习生等路径,但须履行书面协议与工伤保险义务;不得以“社保折现”“阴阳工资”等方式变相降低缴费基数,该路径已被司法解释二第19条明确否定。

措施四:流程与系统的同步更新

HR系统、薪酬核算模板、社保申报台账中的基数参数须整体切换;同步更新入职告知、工资条说明、社保代扣代缴明细等文件,确保员工知情(《社会保险法》第60条要求用人单位按月告知缴纳明细)。

措施五:补差与待遇衔接的时间管理

基数调整通常伴随“补差”安排。企业应密切关注参保地经办机构关于补缴期限、是否加收滞纳金的公告——部分省份(以往包括浙江省)明确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补差不加收滞纳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86条)。同时,对2026年新退休人员及时衔接待遇计发基数。

当然,终极措施是:社保合规!

四、坐标:浙江与全国的横向对比

截至2026年9月,已有近20个省级地区公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浙江放入全国坐标,可看清三条规律。

1、主要地区数据对比(2026年度,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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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各地人社、税务部门公开通告及公开报道整理(2026年9—10月)。部分省份分险种口径略有差异,以各地正式文件为准。

2、三条规律

规律一:浙江处于“第一梯队下沿”。 上限25611元,仅次于上海、北京、西藏、深圳,与江苏(25127元)基本持平,明显高于四川、山东、安徽、湖南、河北等,与浙江全口径社平工资(8537元/月)在全国的位次相匹配。

规律二:浙江下限“偏高”,且是制度性偏高。 浙江下限5122元,高于深圳(4775元)、四川(4699元)、山东(4573元)、安徽(4354元)、湖南(4106元)、河北(4076元)等地。其中既有社平工资较高的因素,也有“下限口径从上上年度回归上一年度”这一浙江特有因素。换言之,浙江低薪岗位的社保成本在全国范围内处于偏高水平。

规律三:全国基数进入“低速增长”通道。 2021年至2024年多数省份下限增速处于5%至12%区间;2025年回落至2%左右,24个省份每月上调不足100元。浙江2026年下限增幅约2.73%,属中等偏上,与“口径回归”直接相关。其底层原因是社平工资增速放缓,对企业而言是边际压力的相对缓和。

3、对跨区域经营企业的提示

对在浙江与中西部、苏北等地均设有主体的企业,可据此形成差异化的用工与成本配置:将低薪、劳动密集岗位向基数较低地区合理布局(须遵守实际经营地规则,避免“假外包、真派遣”);对高薪岗位,则应关注“三倍封顶”锚点在各地区的差异。

一句话总结

浙江2026年社保基数的关键,不在于“涨了多少”,而在于“下限口径的回归”——它让浙江低薪岗位的社保成本在全国坐标中进一步抬高。

给企业三条底线提示:

1.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社保折现或放弃社保,不得刻意压低缴费基数(司法解释二第19条);

2.基数切换须与工资、个税数据保持三表一致,做好申报留痕;

3.社保合规有许多许多方法,所有的合规方法不代表不需要社保成本,不代表所有的方法都是科学、成本与合法的,不代表拥有一招鲜的方法。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实务分析,不构成针对特定企业的法律意见。涉及具体用工决策,请结合参保地最新规则并咨询劳动法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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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发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党总支副书记

执行主任

一、社会任职(部分):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2.“长三角”法治专家智库专家;

3.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4.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5.浙江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会理事;

6.浙江省法学会财税研究会理事;

7.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8.浙江省法学会中小企业法治研究会理事;

9.浙江省律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

10.之江实验室法律顾问团成员;

11.浙江省警察维权团成员;

12.浙商专家服务团成员;

13.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人力资源部特聘专家;

14.杭州市律师协会重大敏感案件委员会委员;

15.杭州市律师协会发展和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16.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第一任至第三任主任;

17.浙江工业大学MBA校外导师;

18.杭州师范大学实务导师;

19.最高人民检察院特聘“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等。

二、社会荣誉(部分):

1.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提名奖;

2.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3.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劳动专业类);

4.浙江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

5.浙江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6.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

7.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8.杭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新星奖;

9.杭州市司法局优秀党员;

10.杭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员;

11.杭州市首届“十大律师先锋”提名奖;

12.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G20先进个人;

13.浙江省律协多次年度通报表扬,杭州律协多次嘉奖等荣誉等。

三、专业成果:

1. 黄新发律师创设性地提出了圆锥体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即以“交易、技术、财务和用工”为圆点构成的圆锥体管理目标和以“安全、成本、文化和细节”为圆锥体管理方法相结合的圆锥体法律风险管理体,深受企业好评,并作为经验在全国首届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上介绍。

2.合著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完胜攻略:HR的即时法律顾问》(ISBN:9787509347560)《企业人力资源法律实务:指引与对策》(ISBN:9787509313114)《劳动合同条款设计及违法成本计算》(ISBN:9787509303856)和《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指引》(ISBN:9787806339992)等七本专业书籍。

3.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及《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提供立法建议。

四、业务擅长:

黄新发律师擅长于企业合规经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股权并购、税务、建筑工程、劳动用工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