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不到一个月

新的供暖季就要开始了

近期

我市供暖企业陆续公布

办理停供 复供的

截止时间和流程

以及缴纳采暖费的方式

有相关需求的市民

要及时关注

各个供暖企业相关信息

抓紧时间办理

以免耽误自家的正常供暖

提醒与注意事项

1.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10月25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

2.已分户的房屋恢复用热,用户应在10月25日前办理恢复用热手续。

3.已分户的房屋,用户逾期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其间所产生采暖费由用户承担。

4.用户申请暂停用热应以整套房屋(产权证为准)提出申请,不得提出局部停供申请。同时,新建交付的房屋在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两个供热用热期)内不得办理暂停用热。

来 源 | 新闻大连

编 辑 | 鲁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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