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远造船有限公司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10月10日,公司管理人发布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明确了公司财产和资料移交要求、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
根据公告,福安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的申请,于2026年9月24日裁定受理福建新远造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福建汇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要求福建新远造船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全部财产、印章、账簿及文书等资料,以便依法开展后续清算工作。
与此同时,管理人明确了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的具体安排。福安市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2月14日15时在福安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列席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为推进后续清算程序,管理人于同日发布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要求相关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对福建新远造船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6年11月30日(含当日)。各项债权金额均应计算至2026年9月24日(含当日);对于附有利息和违约金的债权,利息及违约金也计算至该日期。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新远造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9100万元,是一家集船舶修造,船舶贸易,废钢船拆解,码头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2003年8月,新远造船在福建省福安市湾坞白马门东岸启动10万吨级船厂建设。一期项目完成投资3.5亿元,占地约45公顷,岸线长1800米。
2005年底,该公司建成并投产一座10万吨级干船坞,尺寸为265米×48米×11.7米,坞口宽45米。这是当时福建省最大的船坞。2006年以来,新远造船逐步完善船舶修造配套设施,包括船坞高架吊车、高空作业车、浮码头、综合修理车间、船体车间及机加工车间等,并持续补充相关设备,提升船舶修造能力。
该公司曾被列为国家口岸部门审批的外轮修理定点单位之一,具备10万吨级船舶修理能力,曾承修国内外3万至12万吨级船舶百余艘,最大承修及改装船舶达到12万吨级。
随着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福建新远造船的资产、债权债务及后续处置情况将按照法定程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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