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的郭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国庆期间跟朋友在福建平潭游玩时,花282元整租了一套民宿,入住后却发现客厅装有摄像头。她自称,其洗澡后曾未穿衣服到客厅取衣,相关画面疑似被拍下。事发后,郭女士报警。
10月9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客厅属于公共区域,因此当时未予立案。房东则称,客厅装摄像头是为保障财产安全,已对订单做退款处理。
郭女士告诉记者,同行人还有自己的男友和男友的妹妹。他们于当晚8点左右入住该民宿, “一晚付了282元,订单上写的是整租170平方米,三室一厅一厨三卫,拎包入住,所以我默认入住后整个民宿都是我们的私人空间,就在卫生间里洗了个澡,洗完还走到客厅拿衣服,之后我们就出去玩了。”当晚十一点左右,三人回到民宿,“当时屋里跳闸了,路过客厅的时候我发现空调上有一个亮着灯的东西,一开始以为是投影,拿下来一搜才知道是监控,我很害怕,因为这个监控可能拍到了我的隐私画面。”
想到此前自己曾未穿衣服经过客厅,郭女 士立即联系平台反映情况并报警。她称,后来查看摄像头存储卡发现,当时确实拍到了自己未穿衣服到客厅取衣服的画面。
在郭女士提供的一段通话录音中,房东解释,摄像头放在中央空调附近,主要朝向厨房,并未对准卧室,也没有通过手机调整拍摄角度。对于未向房客提示客厅装有监控的问题,房东在通话中表示是他们的疏忽,并向郭女士道歉。
摄像头拍摄范围(图源:受访者供图)
郭女士称,民警到场后,摄像设备被带回公安机关,存储卡则由她取走。由于担心相关视频可能已通过网络传输,她仍感到不安。
当晚双方协商未果,郭女士一行于次日凌晨离开民宿,另找酒店入住。目前,282元房费已全额退还,她咨询了律师,准备起诉商家。
10月9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该民宿的房东,房东称当时房内确实有监控,“那台监控是对着大门的,没有放在房间里,客人一进来就看得到,但他们住了三四个小时后才选择报警,这不太合理。”他称,之所以安放监控,是因为民宿的客厅、厨房等属于公共区域,“公共区域中放了电视、冰箱等个人财物,如果有住客把东西弄坏了,有监控留存证据,事后比较方便索赔。”
房东称,摄像头没有联网,也未连接自己的手机。他曾向民警展示手机,手机中没有下载任何相关内容。至于摄像头是否拍到了郭女士所说的私密画面,他表示并不清楚。事发当晚,摄像设备被警方带走,此后他没有再安装新的摄像头。
房东介绍,该民宿10月1日刚上线,线上房源发布、订单管理和房客对接均交由第三方托管,自己负责房屋日常维护和保洁。“我一直要求他们按单间售卖。”房东表示,自己一直主张按单间售卖,但直到事发后才发现,房源实际以整套形式出租。
关于此事的后续处理,房东表示,“当晚我就退还了房费和押金,他们又提出要赔三千元,这个金额我没法接受,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
对于整租民宿客厅安装摄像头是否合规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当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涉事摄像头安装在客厅而非卧室或卫生间,客厅属于公共区域,因此警方未予立案。
记者进一步确认,如果房客整租整套房屋,客厅是否仍属于公共区域?该工作人员明确回答:“没错。”他解释,当地对网约房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有相关管理要求,客厅属于公共区域,房东可以在客厅安装摄像头。
记者查询发现,2023年12月,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的通告》,要求网约房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确保房间出入口全覆盖。其附件《网约房防火防盗配备指导清单》进一步明确,要在房屋出入口、前台、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资料保留30日以上。
不过,该通告并未明确将整租房屋内部的客厅列为公共区域,也未规定是否可以在客厅内对房客的日常活动进行持续拍摄。
此外,郭女士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10月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调解,商家相关行为超出该部门职责范围,对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房屋整租后,能否在公区安装监控?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表示,郭女士订房时房屋明确标注为整租,该订单信息构成合同内容。房屋被整体出租后,即成为承租人的私密空间。客厅虽在物理上具有共用功能,但在整租情形下不属于公共区域,出租人如需安装监控,应事先告知承租人并取得其同意,就安装位置、拍摄范围等达成一致;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可能构成对承租人隐私权的侵害。在此事件中,房东将房屋交由托管公司处理,虽称自己对整租不知情,但不影响归责,承租人起诉时,可将托管公司和房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中国妇女报、极目新闻、扬子晚报
编辑:吴日东
校对:王娇、张裹裹、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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