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北京,特别法庭开庭准备工作进入关键阶段。被羁押的江青提出,自己身体不好,容易激动,担心在法庭上无法完整表达意见,希望身边有一位“顾问”。工作人员向她解释,法律上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律师不仅能够出庭辩护,也能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江青听后没有再坚持“顾问”的称呼,而是明确表示:“我要求请律师。”工作人员随即询问她有没有合适的人选。江青沉默片刻,只说出了两个字:“史良。”

这个名字并不偶然。对江青而言,史良是成名已久的女律师,熟悉法律,又是女性,沟通起来或许更方便。更重要的是,史良在中国法律界和政治生活中有很高声望,曾经长期为进步人士提供法律帮助。

工作人员后来找到史良,转达了江青的请求。史良当时已经八十岁,身体状况并不理想,又担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主席,政务繁重。她婉言回答:“年纪大了,不适合再出庭辩护。”这份答复很简短,却把现实情况说得明白。

史良1900年3月27日出生于江苏常州。她进入学校较晚,早年主要跟随父亲读书识字。家庭清寒,却重视教育,父亲经常给她讲述历史故事,也使她很早接触到民族危亡和社会责任这些问题。

1919年五四运动期间,史良积极参加学生运动,在常州组织宣传活动,负责撰写函电,还走上街头发动群众。她不是只会读书的学生,处理实际事务的能力,也是在那段经历中逐渐形成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上海法政大学到上海法科大学,史良选择法律,并非为了谋求一份体面的职业。她曾认为,在旧中国,普通妇女很难直接参与政治,但法律可以成为帮助弱者的工具。只要律师守住良知,就能为受欺压者争得一线公道。

1927年毕业后,史良因学校性质等原因,未能立即取得正式律师资格。她后来遭到不公正拘押,在狱中见到一些共产党人受到严酷对待。这段经历使她对社会现实有了更深认识,也推动她逐渐走向进步阵营。

1931年取得律师证明后,史良在上海执业,曾参与营救邓中夏、任白戈等人的法律工作,也为贺龙亲属等人辩护。她办案不只看个人得失,往往把案件放在民族危机和社会公理的背景下考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936年,史良与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一同被捕,成为“七君子”中的唯一女性。面对压力,她坚持反对内战、主张团结抗日。次年卢沟桥事变后,七人获释,史良并没有因此退缩。

新中国成立前夕,史良参与人民政协筹备工作。1949年10月19日,她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面对这项全新的工作,她不再只是替当事人出庭,而是要参与建立人民司法制度。周恩来曾鼓励她放手工作,史良也由此开始了从律师到司法行政负责人的转变。

她推动设立便民诉讼机构,重视律师、公证、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与宣传。她反复强调,法律条文若不能落实到普通人的婚姻、财产和家庭生活中,便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史良尤其关注妇女权益。她曾对妇女工作者说,妇女干部要为受压迫者撑腰,不能只满足于宣传条文。她还要求司法机关重视婚姻案件,让受到包办婚姻和家庭压迫的妇女能够真正找到申诉渠道。

正因为有这样的经历,江青才会在1980年想到史良。不过,此时的史良已不是当年那个奔走于上海法庭的年轻律师。197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后,她的丈夫陆殿栋因悲痛过度突发脑溢血去世,这场打击严重影响了她的身体状况。

史良没有接受这次委托,特别法庭后来为江青指定了张思之、朱华荣两位辩护律师。一个是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律人,一个是刑法专家,二人依法履行了辩护职责。江青最初提出的请求,也由“请顾问”转化为法律程序中的委托辩护。

此后的史良仍关注法治建设。1979年10月,她当选民盟中央主席;晚年身体欠佳,仍参加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1985年9月6日,史良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她生前留下的财物并不丰厚,早年在上海所得的多处房产,建国后也陆续捐给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