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河南焦作。

李女士和朋友趁着假期放松,到公园草坪野餐。

可没多久,她们发现在斜后方,一名穿蓝色上衣的老人在附近徘徊。

更让人不适的是,对方持续做出不雅动作。

李女士等人多次与其对视,希望对方自行离开,但并没起效,其行为持续了二十多分钟。

李女士考虑到自身安全,没有与其正面冲突,而是用手机悄悄录像。

老人发现被拍摄后,迅速整理衣裤离开。李女士和朋友随后收拾东西撤离。

目前,该事件尚无警方通报。

文中对行为性质、人物身份及动机的描述,均来自当事人讲述和公开信息。

最终责任认定以警方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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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虽然没有肢体接触,也可能违法

不少人存在一个误区:只要没有肢体接触,就不是大事。

但公共空间的边界,并不以“有没有接触”作为唯一判断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由此可见:在公园、广场、商场、车站、地铁这类公共场所,故意裸露隐私部位、做出带有性意味的不雅动作,即便没有直接肢体接触,同样可能违法。

新法出台后,规则更加明确:一般情形可以警告或罚款;达到情节恶劣标准,才适用拘留。

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结合部分公安机关2026年行政处罚裁量实践,下面这些情形,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 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是引发较大社会影响;

- 在有多名异性、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隐私部位;

- 多次实施同类行为;

- 经他人制止,仍然拒不改正;

- 伴随挑逗性语言或者动作;

-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年龄,不是违法的免责理由

对这类事件,网友经常会问:年纪大了,是不是就不会被拘留?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关于行政拘留不执行的规则写得很清楚:70周岁以上人员违法,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

但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是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就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年龄,从来不是违法的“护身符”。

尊重老年人是社会美德,但尊重不等于纵容违法行为。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做更安全?

李女士的处理方式值得参考:不正面冲突、优先保障安全、悄悄录像取证、尽快撤离现场、事后及时报警。

很多人遇到这类事,第一反应是尴尬,只想躲开。

对避免不了的,要记住这5个步骤:

1. 评估风险,尽量不单独对峙

发现对方行为异常,不要贸然靠近,避免激怒对方。

个人独自出行,或是带着老人小孩时,一定要保持安全距离。

2. 悄悄用手机录像,固定证据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摄对方体貌、行为过程与现场环境。

拍摄重点记录行为与现场,不要过度暴露他人隐私;视频仅用于报警维权,切勿随意转发扩散。

3.迅速离开 ,到人多安全地方

可以前往公园保安亭、出入口、游乐场、监控摄像头附近,必要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求助。

4. 报警要及时

拨打110,也可以用12110短信报警。说清楚:时间、地点、对方衣着、外貌特征与事情经过。

若当场无法报警,事后及时报警同样有效。

5. 把录像等证据交给警方

要提交视频原始文件,不要剪辑;提供在场目击证人;如果现场有监控摄像头,可以提醒警方及时调取视频。

公共空间的安全,靠“忍一忍”不能解决问题

公园不是私人场所,更不是违法行为的盲区。

带有骚扰性质的不雅行为,会给当事人带来强烈不适感与心理压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更大。

遇到类似情况,不要难以启齿,也不用顾虑是不是小题大做。及时取证、报警求助,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守护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没有法外之地,守住行为边界,大家才能安享户外美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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