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州部分行政村正在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优化调整,不少村民收到村里口头或张贴通知,提示计划建房家庭暂缓开工。很多农户拿不准:到底是全面禁止建房,还是阶段性管控?哪些村子受影响,不受影响的村庄建房又该遵守哪些硬性规则?本文全部依据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与自然资源厅公开文件,结合省内其他地市同类规划过渡期管控做法,把政策边界、风险点、核查方法一次性讲清楚。村庄规划调整属于国土空间规划正常修订流程,不是永久停建,主要目的是统一村庄布局、管控耕地占用,避免房屋建好后与新规划冲突、后续无法确权或引发补偿纠纷。本文会对比省内阜阳、蚌埠同类村庄规划过渡期管理方式,给出普通农户可直接落地的核验步骤,不夸大风险,不制造恐慌,帮打算建房家庭理性判断开工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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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分清:规划调整暂缓动工,不等于永久不让建房

很多村民看到"暂缓动工",第一反应是村子以后都不能盖房,这个理解不准确。

根据宿州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农村宅基地建房,选址必须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规划未正式批复生效前,属于规划过渡期管理阶段。

宿州当前的情况,是部分村庄正在修订、更新"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规划草案编制、征求意见、修改、上报审批期间,村集体和乡镇会提示农户暂缓新建、翻建房屋。

这里有两个关键概念,一定要区分:

1. 规划修订过渡期管控:规划还没定稿,暂时不建议动工。不是一刀切永久停建,等规划正式批复后,符合条件的农户,依旧可以正常提交宅基地建房申请。

2. 征地预公告管控:如果村庄已经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范围内严禁抢建,抢建部分在征地时不予补偿,这是法定管控,和村庄规划调整是两回事。

安徽省内阜阳、蚌埠、滁州等地,在村庄规划编制阶段,都采用过类似过渡期管理模式。目的是防止村民在规划未定稿时建房,房子建好之后,刚好落在规划划定的公共道路、绿地、产业用地或者撤并居民点范围内,后期需要拆除,农户投入大量资金却得不到合理补偿。

重点:暂缓动工是阶段性引导建议,不是行政处罚。但是未经审批私自建房,即使房子完工,也会面临无法办理不动产确权、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风险。

二、宿州哪些村子会受到本次规划调整影响?

不是宿州所有村庄都进入规划调整阶段,仅正在开展村庄规划修编的行政村才会收到提示。

以埇桥区为例,曹村镇小山口村《村庄规划(2025—2035年)》于2026年3月24日启动批前公示,公示期至4月22日,后经埇桥区人民政府批复,2026年6月10日正式发布批后公告。这类规划已经落地的村子,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按流程审批后就可以正常建房。

判断你的村子是否处于规划调整管控范围,普通人可以通过3个权威渠道核验,所有信息公开可查:

1. 查看村委会公示栏,是否张贴村庄规划征求意见稿、暂缓建房告知书;

2. 前往乡镇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当面咨询本村规划编制进度;

3. 登录宿州市人民政府、埇桥区人民政府官网,检索村庄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告。

有一类村庄管控会更严格:已经纳入远期撤并搬迁类村庄。按照安徽省宅基地管理政策,撤并类村庄,除危房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扩建住宅。危房改造有单独认定流程,需要乡镇住建部门现场核验,农户不能自行拆除重建扩大面积。

三、宿州农村建房的硬性审批规则,规划过渡期同样适用

不少农户存在误区:老宅基地翻建不用审批,只要村里同意就可以动工。依据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无论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全部需要走完整审批流程,拿到《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才算手续齐全。

1. 宅基地申请基础资格(宿州现行标准)

• 遵守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继承房屋的除外)。

• 符合身份: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满足条件之一:因结婚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等。

• 不予批准情形(重点):选址不符合村庄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有房屋出售、出租后再申请;占用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情况,申请直接驳回。

2. 宅基地面积标准(官方明确口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及宿州市对应实施意见,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面积标准分为三类:

• 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 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 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宿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综合宅基地所在区位、占地类型以及农村人口和土地情况,制定具体标准。上述面积包含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不是单纯房屋建筑面积。

3. 完整审批流程,一共5步

1. 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2. 村民小组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交村委会审查,审查通过报送乡镇;

3. 乡镇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查;

4. 审查通过,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 开工前,乡镇工作人员现场放线核验,完工后组织验收。

重点:没有拿到乡镇正式审批手续,哪怕是在自家老宅基地上建房,都属于未批先建,存在整改、拆除、无法确权的风险。

四、对比省内其他地市:村庄规划过渡期普遍怎么管理

安徽全省都在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不只是宿州,各地都出现过规划修订期间建议暂缓建房的情况,管理口径大体一致,但细节略有差别。

阜阳部分乡镇:村庄规划草案公示阶段,暂停受理新增宅基地申请,原址危房修缮可以申请,但是不允许扩大占地面积、增加楼层。规划批复完成后,恢复正常审批。

蚌埠怀远、固镇部分村庄:规划过渡期不直接"一刀切停批",实行一事一议。农户提交申请,乡镇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核查,确认地块不涉及未来公共设施、不占用耕地,才可以继续审批建房。

合肥周边城郊村庄: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规划调整管控更严格,很多区域不再单独审批新建宅基地,引导采用集中安置、公寓式住房保障。

从各地执行经验能看出,规划调整期,危房小修小补多数可以办理;新建、拆旧建新、大面积翻建,普遍会建议等规划定稿。核心逻辑:规划没定,未来道路、排水、公共设施布局不确定,提前建房容易冲突。

五、给宿州农户的实操建议,分4种情况对照

情况1:本村正在规划调整,还没有拿到乡镇建房审批

建议暂缓动工。

不要提前采购建材、开挖地基、拆除原有老屋。一旦新规划落地,你的地块被划入道路、绿地,房屋可能要拆除,前期投入的材料费、人工费很难挽回。

可以做的准备工作:准备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老宅基地权属材料,提前向乡镇咨询本村规划预计完成时间,提前预审自己是否满足建房资格。

情况2:已经拿到正式建房许可,还没开工

可以正常开工。

审批文件是乡镇政府依法核发,规划修订不溯及已经审批完成的项目。保存好审批表、现场放线记录,施工严格按照审批的占地面积、层高、四至边界建设,不要私自超占、加高。

情况3:属于危房,必须修缮居住

优先申请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和新建房屋是两套政策,危房维修一般只允许加固、局部修缮,不能借机扩大宅基地面积、增加房屋层数。需要乡镇住建部门现场核验,出具危房认定材料。

情况4:已经未经审批偷偷动工

立刻停工。

主动到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报备,申请核查。越早主动沟通,越能减少后续处置成本。继续施工,后期被认定违法建筑,整改成本会更高。

重点:不要轻信包工头口头承诺,"村里默许、不用办手续"不能作为合法建房依据,最终确权、补偿只认乡镇出具的正式审批文件。

六、建房最容易踩坑的4个误区,很多农户栽在这里

误区1:老宅基地属于自家土地,翻建不用审批。

事实: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任何改扩建,都要规划和用地审批,不是自家地就能随便盖。

误区2:规划只是草案,先把房子建好,生米煮成熟饭。

事实:未批先建,不会因为房屋建成就自动合法化。后续征地、规划落地,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还可能要求自行拆除。

误区3:村干部口头同意建房,就可以开工。

事实:村干部只有初审上报权限,审批权限在乡镇人民政府。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拿到纸质审批表。

误区4:规划暂缓通知就是要拆迁,很快要征收。

事实:村庄规划修编不等于征地拆迁。规划主要是调整村庄内部宅基地布局、道路、污水管网,多数村庄不会整体征收。只有发布正式征收预公告的地块,才属于征地管控范围。

七、结尾总结

宿州部分村庄规划调整期间,建议计划新建、拆旧重建的农户暂缓动工,这是规划过渡期的常规管理措施,并非永久禁止建房。

判断能不能建房,核心看两点:第一,地块是否符合已批复村庄规划;第二,是否完整走完乡镇宅基地审批流程。规划修订阶段,最大风险不是不让建房,而是仓促开工后,房屋和新规划冲突,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建议大家先去乡镇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核实本村规划进度,确认地块管控要求,拿到全部审批手续之后,再安排施工。农村建房是家庭大额投入,宁可多等几个月,不要仓促开工留下权属、拆迁补偿隐患。

**互动话题:**你们村有没有通知规划调整、暂缓建房?你是打算新建还是老房翻建,有没有去乡镇咨询过审批?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情况。

免责声明:本文信息全部来源于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与自然资源厅公开政策文件(含皖农合〔2020〕38号、宿州市2026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仅作为政策科普参考,不构成建房审批法律意见。具体建房资格、地块管控要求,请以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核查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