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促进计划(2026—2030年)》有关要求,现面向企业(园区)征集遴选气候行动成果,总结提炼先进做法和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本。企业(园区)是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关键力量。开展气候行动成果征集,旨在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挖掘一批真实有效、具有成长性和典型性的实践样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企业(园区)投身美丽中国建设和全球气候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01
活动时间
2026年10月至11月
02
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战略伙伴: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深圳市大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
03
征集条件
申报成果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应体现真实性、实效性、成长性、典型性;应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健康,引导绿色文明,形成绿色发展新风尚;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力。
(一)申报方向
1.制定了公开、可测量、有时间计划的气候行动目标或碳中和目标与路线图;实现了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的减排;构建了应对气候变化/碳中和/能源管理体系。
2.在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推进园区节能降碳、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园区能源与碳排放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等领域开展相应的行动。
3.领导层参与企业的低碳和可持续实践;定期主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将绿色低碳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因素纳入商业决策;具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程序,将相关议题纳入决策层监督职责。
4.建立了企业(园区)社会责任和节能文化;建立了宣传平台,开展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推进了企业(园区)内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5.主动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产品碳标识、产品碳足迹、供应链减排及碳信息等环境信息披露。
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环境舆情监测,定期进行新闻发布,建立健全危机处置机制。
(二)征集要求
1.紧扣“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具有可复制和推广价值;
2.结合各地实际,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形式新颖、内涵丰富,具有典型性、创新性;
3.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影响,持续稳定,行之有效,能充分展现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实践效果。
(三)项目起始时间需符合以下要求
1.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不晚于2026年3月1日;
2.若目前项目已完成,则需要具有清晰、可呈现的项目成果;
3.若项目仍在进行中,但实施时间满6个月,需有阶段性项目成果(仅有项目概念或预期成果的申报材料不予收录)。
04
征集流程
(一)典型推荐
2026年10月19日前。
(二)专家审议及结果公示
2026年10月下旬,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筛选评审,评选出企业(园区)气候行动优秀成果。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成果展示
2026年11月上旬,入选成果将汇编成《2026“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企业(园区)气候行动成果集》,拟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一次缔约方大会(COP31)上正式发布。
05
材料撰写和提交要求
(一)撰写要求
1.对成果的相应模块进行梳理,并填写成果信息收集表(附表)
2.请尽量保持内容简洁凝练,符合“成果信息收集表”对字数的要求。
3.请提供题图(2张)、机构Logo图片(JPG和AI格式)、成果相关图片(最多3张)。图片美观清晰,不小于5MB。
4. 中英文均填写在成果信息收集表中。
(二)提交方式
请于2026年10月19日17:00前将成果收集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相应图片,打包提交至lihy@rzcsri.org,邮件标题使用“气候行动-成果名称”的格式。邮件内容注明申报工作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06
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需详细、充分了解并同意本次活动的规定,并保证申报材料完全属实、数据准确,保证成果为原创,申报单位拥有合法所有权。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单位同意所有申报材料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保留、复制、展览、宣传、发表、出版(含电子出版)的权利,所有报送材料将不予退回。
07
联系方式
18319569040 李虹媛
(010)84665711 田歌、李鹏辉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2026年10月12日
附表2026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企业园区气候行动成果信息收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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