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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姓徐的馆长知法犯法判了几年?陕西西安,一村民在自家院子发现古墓瞒,不仅没上报,还私自挖掘盗取青铜器文物,欲将其倒卖,最终因盗挖8件青铜器准备倒卖,认罪态度较好被从轻处罚获刑15年!网友纷纷追问:要是再挖出他家的族谱,那还算盗墓吗?

据介绍,长安区马王街办某村位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师某兴系该村村民。

该遗址是西周王朝国都的大型遗址,1961年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0月入选“百年百大考古发现”名单。

2014年7月,师某兴与哥哥赵某社(另案处理)在自家院中清理柿子树根时发现古墓葬,遂进行挖掘,窃得铜鼎、铜爵、铜觚等8件青铜器。

经鉴定,被盗青铜器均为三级以上文物;被盗墓葬为位于丰镐遗址保护区内的商末周初墓葬,出土的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最终,法院根据师某兴盗掘文物的数量、等级等情节,依法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调侃:不要太贪心,先一人弄一件出来。说就是祖上传下来的,先不要买有鉴宝的地方先鉴。后面在拍卖会上拍买!

也有不少网友追问:徐馆长判了多少年?难道在自己院子里挖的算盗,在博物馆里拿回家去拍卖的就不算盗?要是再挖出他家的族谱,那还算盗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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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宅基地是你家的,但地下古墓文物归国家,私自挖掘就是盗掘古墓葬罪

首先,根据《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同时,《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很多人有误区:院子是我的,地下东西自然归我。法律上完全不是这个逻辑。宅基地你拥有使用权,但地下埋藏古墓葬、文物所有权属于国家。

本案中,古墓处于丰镐遗址,属于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出土多件三级珍贵青铜器,属于法定加重情节!

并且,哪怕在自家院内挖掘,隐瞒不报、私自开挖,依然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正确做法:一旦发现古墓、古物,立刻停止挖掘,上报文物部门。

第二,徐馆长被判3年,不是监守自盗文物轻判!

首先,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构成受贿罪。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热议的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某平,最终判决有期徒刑3年。很多人直接拿来对比,感觉量刑不公平,这里存在很大误解。

从公开的信息来看,徐某平定罪是受贿罪,并不是盗窃、倒卖文物类犯罪,当年涉及文物流失问题因追诉时效等原因,没有作为本次定罪量刑事实。

而本案中,师某兴触犯盗掘古墓葬罪,这个罪名打击的是直接破坏古墓葬遗址、造成不可再生历史遗存永久性损毁的行为。

古墓一旦被私自开挖,地层信息、考古痕迹永久消失,这种损害无法修复。两个案件罪名、侵害的法益完全不同,不存在“量刑双标”。

其实,师某兴明明可以上报拿奖励,却心存侥幸私自挖掘倒卖,最终换来十五年牢狱,再好的认罪态度,也弥补不了文物遗址遭受的破坏。

第三,就算挖到自家族谱,私自开挖古墓依旧构成盗墓!

首先,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有网友问,如果挖出来族谱,证明是自家祖先墓葬,是不是就不算盗墓?还有人支招,挖出来就对外宣称祖传,送去拍卖。

1、就算出土族谱证明是先祖墓葬,只要古墓葬属于受保护古文化遗存,未经批准私自开挖,仍然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法律禁止的是私自发掘地下古墓的行为,不是看墓主人是不是你的祖先。如果要发掘,必须由文物部门依法组织考古。

2、谎称祖传拿去拍卖属于隐瞒犯罪所得。青铜器出土特征专业鉴定一眼就能识别,一旦送检、上拍,直接暴露犯罪事实,还会额外增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责,罪上加罪,所谓“洗白”只是幻想。

最后,很多人误以为,在自家地盘挖到古董就是天降横财。文物承载的是历史信息,古墓一旦被私挖,地层信息彻底损毁,损失无法挽回。文物保护没有“自家院子例外条款”,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触碰红线。

你觉得这个15年判决合理吗?如果自家院子挖到古墓,你会怎么做?欢迎评论区留言,关注老何看法,看懂生活里的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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