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黑龙江省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裴兴星、时任财务负责人孙晓丽、董事会秘书李娜收警示函。

经查,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6年中期报告、未合理计提预计负债、未准确认定关联方导致相关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未按规定披露主要银行账户冻结、不动产被查封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