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违法占地查处申请
申请人:王某1、王某2
被申请人:A县自然资源局
承办律师 敬维怡律师

案情回顾

*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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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1、王某2系河南省A县前进镇曙光村村民,合法承包本村基本农田。2024年5月,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土地约20亩进行取土施工,其中涉及申请人承包的0.5亩、0.9亩及3亩基本农田,导致土地硬化、耕作层剥离、灌溉条件破坏,并毁损申请人地上附着的9年生花椒树及10年生柿子树,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1查处申请阶段:

2025年12月16日,敬维怡律师代理申请人通过EMS(单号:1……7)向A县自然资源局邮寄《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请求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及毁坏林木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相关责任方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行政查处阶段:

A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2月17日签收《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后,经调查核实,于2026年4月7日对刘某某破坏耕地一案予以立案(新自然资执立〔2026〕0……7号),认定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A县前进镇曙光村村土地约20亩进行取土施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规定,破坏耕地种植条件。

3刑事追责阶段:

经A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已对刘某某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公安侦查阶段,刘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即将面临移送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

案件结果与阶段性成果

本案通过行政查处程序,成功推动行为人刘某某受到刑事追究,取得以下成果:

(一)确认违法行为:A县自然资源局经立案调查,确认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约20亩耕地进行取土施工,破坏耕地种植条件,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二)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公安机关已对刘某某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刘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行政查处+刑事追责”有效衔接的典型体现,实现了对破坏耕地行为的严厉打击。

(三)为后续民事赔偿创造有利条件:行政查处决定及刑事立案决定为申请人后续主张民事赔偿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申请人可在刘某某刑事审判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待其出狱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土地复垦费用、青苗及林木损失、土地收益损失等。

案件后续跟进

(一)跟踪刑事侦查进展: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获取刘某某刑事案件的案号、承办人及侦查进展情况,评估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确保在刑事程序中同步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二)准备民事赔偿诉讼: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复垦费用、花椒树及柿子树等地上附着物损失、土地收益损失进行评估,为后续赔偿诉讼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三)调查财产线索:通过合法途径调查刘某某的财产状况(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为将来执行做好准备,确保赔偿请求能够得到实际履行。

(四)关注土地复垦:如土地具备复垦条件且刘某某无力恢复,可尝试通过土地复垦项目或申请行政机关组织代履行等方式,尽快恢复土地耕种功能,减少损失扩大。

办案心得与经验总结:

1.行政查处与刑事追责的有效衔接:本案成功实现了从行政查处到刑事追责的程序衔接。A县自然资源局在行政立案后,依法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了违法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体现了“行刑衔接”机制在保护耕地资源中的重要作用。

2.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推动案件进展:本案中,敬维怡律师准确适用《土地管理法》关于破坏耕地行为的规定,及时启动查处程序,并跟踪案件进展,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密切关注案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及时推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

3.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通过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使违法行为人受到刑事追究,更为申请人后续民事赔偿创造了有利条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程序衔接和证据固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本文章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对法律问题结论的承诺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