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5年6月、7月、8月,投保人赵女士以自身为被保险人,先后向某大型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三份重大疾病保险,三份保单的轻症疾病保险金额分别为3万元、5.8万元、13万元,合计21.8万元。
2026年1月,赵女士因反复咳嗽、夜间打鼾前往当地医院就诊,经多导睡眠监测检查,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为32.6次/小时,达到重度标准,诊断为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后,赵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一口回绝。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
保险合同对“较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的定义,除须经多导睡眠监测仪明确诊断外,还要求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 必须现正接受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CPAP)之夜间治疗;
2️⃣ 必须提供睡眠测试的医学证明,显示AHI>30且夜间血氧饱和平均值<85。
保险公司认为,赵女士确诊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与合同约定的“较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不属于同一疾病,且其最低血氧饱和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小于85%的条件,拒赔。
⚖️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支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218,000元,并支付迟延赔付利息损失;
▪️保险公司退还已扣划的保险费 7.28万元,并支付迟延退还保险费的利息损失;
▪️保险公司豁免三份保单自确诊之日起的剩余各期保险费;
▪️ 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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