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被通报/处理。
一、事件来源与整体背景
该案例出现在陕西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典型案例通报中,属于多起物业违法违规案例之一。公开转引版本于2026年9月前后发布,商洛日报等媒体转发了12起案例全文,其中“案例九”即本案。
同期通报还包含乱收费、消防控制室无证、公共收益不公示等类型;本案归类是“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
二、被处理主体与项目
• 企业:西安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 服务小区:榆林市榆阳区阳光紫郡小区南区
• 处理机关:榆林市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 处理形式:责令限期改正 + 信用评价扣9分(公开材料未写罚款,属于行政责令整改与信用惩戒,不是金钱行政处罚)
补充区分:同批榆林还有“榆林絮维盛元物业”因消防控制室问题被榆阳消防罚4400元、并扣信用3分,那是另一家公司,不要和龙湖这条混在一起。
三、查实的违规事实(三条)
1)消防设施维护缺位、设备间堆物、制度未上墙
• 消防相关设备未保持应有的维护状态;
• 设备间堆放杂物,影响设施操作与巡查;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未在对应场所上墙公示。
• 对应管理要求:物业对共有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负有合同与条例义务;对消防类违规还应按《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69条及时制止、报告。
2)公共收益未设专户管理
• 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入(如广告、场地租赁等)未单独设公共收益专用账户;
• 未按要求做到专户存储、独立核算、定期公示收支。
• 条例层面涉及公共收益经营与公开义务;陕西多地在整治中要求公共收益进专用账户,未设户通常先责令整改、补建账户、补公示,情节严重可叠加信用扣分或进一步处理。
3)对私搭乱建、毁绿种菜不劝阻、不报告
• 小区内出现私搭乱建、占用绿地种菜等违规行为;
• 物业未做日常劝阻,也未向城管、住建、规划等主管部门上报,未协助处理。
•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69条第2款: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消防、公共卫生、装饰装修、物业使用等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四、适用依据
公开通报列的主要是信用评价路径:
• 《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减分标准”,由县区住建打分、市级审核;基础信息50分,信用得分=基础分+良好行为分−不良行为分,按90/80/60分档分为AAA/AA/A及更低层级,信用分影响星级和差异化监管。
•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作为事实定性支撑:
◦ 第69条:共有部分养护、清洁绿化、秩序安全、档案管理、收费与收益公开;对违规建设/消防/装修等行为制止+报告;
◦ 公共收益、专用账户类可参照第84条及相关集中整治要求(部分地区通报引用第84条第3款作公共收益专户依据);
◦ 若涉及服务质量不达标,可对应第69条第1款多项义务。
• 本次未引用《消防法》直接罚款,也未引用价格法罚款,说明消防问题可能按“维护缺位+制度未上墙”走物业履约/信用路径,而非按消防行政处罚单独立案(至少公开摘要未给消防罚单)。
五、处理决定与执行内容
榆阳区住建局物业指导中心对龙湖榆林分公司作出:
1. 责令限期整改
◦ 清理消防设备间杂物;
◦ 修复/补检消防设施,建立维护台账;
◦ 消防制度、应急预案、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在设备间/监控室/公告栏上墙;
◦ 开设或补设公共收益专用账户,补录历史收益、支出,向业主公示;
◦ 对私搭乱建、毁绿种菜逐一排查,书面劝阻业主/使用人,限改;拒不改的向城管、住建、园林、规划等主管部门发报告函,留送达回执。
2. 信用评价扣9分
◦ 记入陕西物业服务信用档案/“陕西省房地产市场诚信评价监管平台—物业服务模块”;
◦ 影响企业在该项目及省内投标、承接新项目、评优、星级评定;
◦ 扣9分属较重不良信息,但是否导致星级下调还要看原基础分、是否还有其他不良、是否属“下调一级”情形。
3. 未公开内容(如需可另行调取)
◦ 责令整改通知书文号、整改期限(如“X日内”)、复查时间;
◦ 公共收益补账金额、已清退/已入账金额;
◦ 是否约谈负责人、是否要求总公司连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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