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晗)10月12日,北京市规自委发布《关于本市住宅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地形高差、滨水沿线或位于轨道"微中心"的三类居住用地将优先开展抬板设计,层数在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可抬板设计。

所谓抬板设计,通俗地说就是小区的整体"抬高",通过悬空的设计,设置了各类配套设施和停车位,小区立体分层、彻底人车分流、社区配套丰富,景观效果也好。

根据《意见》,抬板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8米。抬板下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和地上建筑规模,如果设置的是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