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活力海勃湾)

请广大驾驶人提前规划路线,注意绕行避让施工及交通管制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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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定责】: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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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行经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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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绿车刹车,白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撞上绿车,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