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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交通运输委官网、天津新闻广播

10月12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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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下列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拟依法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红河州任我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津交运营许可出网字100052号)

当事企业对公告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将申请发送至邮箱dlysjczc@tj.gov.cn)。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