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网民称一男子在贵州六盘水同一酒楼与一女子办婚宴,并与另一女子办孩子百日宴,引发重婚质疑。

10月12日,承办酒席的商家称,事发10月9日左右,两场酒席合同分别是两家人签约,当天有纠纷,工作人员报警,酒席办完、账已收清。媒体从六盘水钟山区官方权威渠道获悉,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登记结婚,其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登记,百日宴不构成重婚;双方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男子“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为何不构成重婚?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对此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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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称,依据刑法258条,重婚罪分两种:一是已有合法婚姻,再次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报道所提及的男子吴某峰和一人领证,与前女友是同居育子、未进行婚姻登记,百日宴不等于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可能不满足重婚罪要件。

网友评论:

@还不赖咖啡:法律上没毛病,放同一天就有点不道德了!至少心理上不舒服啊。

@周 亮:1个是事实婚姻,1个是登记结婚。这个还不算重婚罪?

@張天閣:这么奇葩的事情居然发生在身边了。

@好运常来:跟他登记结婚的还不赶紧跑。

@潇潇: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

新京报、大河报、网友评论

编辑:大侠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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