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今年以来,漳州市住建局持续加大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选取4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推动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监理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案

市住建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某项目监理单位未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该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处罚款,合计1.1万元。

案例二:检测机构篡改检测数据案

市住建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某检测公司承担某厂房项目桩基检测时,篡改检测数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对该公司处罚款6.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3000元。

案例三:某监理单位未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职责案

市住建局在扬尘督导中发现,某监理单位在其监理项目中发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后,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未立即整改的情况,未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该行为违反《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对监理单位处罚款8000元。

案例四:某公司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案

市住建局在扬尘督导中发现,某公司负责施工的项目存在大面积裸土未覆盖、主干道积尘未及时冲洗等问题,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施工单位处罚款3万元。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全力保障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法条链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六)项 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第四十三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八条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对不立即整改,未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市局工程科、市质安两站 陈思婷、李小莹

您若有什么想法或建议,

欢迎留言交流!

《漳州楼市情报》公众号栏目推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免责声明:图文版权归属原作者,文章内容及图片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楼盘信息有效期:发布之日起7天内(面积为建筑面积)

特别说明:各楼盘文章中所涉及学校施教区划分,均以当年教育局公布为准,不做任何承诺。

- End -

微信最新改版

没有“星标”和“在看”

会找不到我们的动态

快把“漳州楼市情报”设个星标

快人一步获得漳州楼市最新动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