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这样一起涉彩礼案子——

据南方都市报,贵州省黔西市女子赵某(2001年生)为偿还个人债务,与同案犯张某合谋,经婚介公司介绍与一名男子闪婚,骗取彩礼共计18.8万元。10月11日,南都N视频从该案刑事一审判决书中获悉,赵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8.8万元。 公众号: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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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很多人看到这样的判决都是眼前一亮,明明是一起简单的诈骗案,居然让人觉得新鲜,这本身就很黑色幽默。难道看到又一家地方法院这么拎得清,肯把“假结婚真捞钱”从民事彩礼纠纷里拽出来,按刑事诈骗办了。

过往很多闪婚闪离、收了彩礼就冷暴力、回娘家、不碰面、不共同生活的事,受害人跑去法院,经常被当作婚约财产纠纷给挡了回来。

我之前写过《》《》《》《》《》《》《》《》《》……

光回顾一下标题都头皮发麻吧?基本上能退也只退一部分,甚至多次短期闪婚闪离也能不断继续创业,婚介公司也赚得盆满钵满,最后只有男方人财两空。尽管最高法在这两年连续发布涉彩礼典型案例,点名“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具体到各地基层,执行层面仍旧偏向于走民事(加上批量的知心姐姐故意偏袒),以至于偶尔出个真按诈骗判的,都令人刮目相看。

这次贵州黔西市女子赵某,被判诈骗完全是buff叠满。她既与同案犯合谋,隐瞒真实债务,选择领证后收完彩礼还债,不与冤大头丈夫共同生活,同时保持跟男友谈恋爱,之后更是找借口离开后失联。

这每一条都不是什么悔婚、性格不合、闹矛盾两地分居等标准套路,说句不好听的,她就是上网少了没编好剧本,不然不说全身而退起码也不至于判诈骗。估计某些知心姐姐和某书上的xxn看她这种“演都不演一下”的骚操作,都得被活活急死;尤其是还和男友保持恋爱关系这一条,更是圆都圆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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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问,现实中二三十万、四五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闪婚彩礼局”并不少,很多都没进刑,这次没想到仅仅18万8就定了诈骗罪,真是让人难以置信。所以说这起案件的意义不在金额,而在于司法态度。

当地法院不因“领了结婚证”就自动豁免诈骗,也不因“彩礼”二字就只算民事返还,而是把隐瞒负债、合谋、不共同生活、失联等等串起来作为整体看待,于是退赔、罚金、判刑一起上,既把钱拿回来,人也要进去关几年。

还有人可能会说,女方居然没告强奸。这也属于一种黑色幽默,因为——

登记结婚后,赵某长期找借口不与王某甲共同生活,并与其男友王某乙保持恋爱关系。

这都估计没有过夫妻生活,哪怕诬告也显得苍白无力。而且像我之前写过的《》《》《》,看得出来有些地方已经在选择踩刹车了。

当然,本案其实还没完结。因为赵某虽然判了,但同案犯张某仍在逃。而且婚介公司收没收回扣?知不知道她有男友、有债务?服务合同怎么签的?这些都是婚骗产业链的命门。

最高法典型案例里曾指出部分婚介利用适婚群体焦虑,搞“闪婚保成”高额服务费。但现实里婚介常写“仅提供信息,不保证结果”,且就算女方跑路了,婚介费也很难退。而且就赵某这个经济状况,男方想拿回18.8万大概率也不轻松。

因此赵某判刑只是一个不和稀泥的开头,真要让婚恋市场的男方们不寒心,有关部门真得上点手段。比如婚介实名核查、婚史负债提示、异常撮合报备,对于短期多段闪婚收高彩礼的诈骗行为,公检法要及时介入。

当然这些都是理想状态,实际上这些偶发的“踩刹车”相对于整体全面加速的大环境来说,起不了多大作用,顶多就是涉案的那些冤大头运气稍微好一点,大部分被婚恋诈骗的老实人在目前这阵还是很难拿回公道的。能怎么办?凉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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