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港漂圈
公屋户瞒报私楼,真的会坐牢。虽然这件事情跟我们普通的新港人或者港人没有太大的关系,毕竟公务这个话题离我们还是有点远,但香港的法律红线真的碰不得。
10月5日,观塘裁判法院接连判了两宗案子:彩虹邨一名公屋住户(没错,就是在清水湾道 33 号这个新盘旁边的一个公屋),瞒报自己在西贡持有两个住宅物业,被判监禁两星期,即时执行;蓝田广田邨另一名住户,瞒报将军澳一个物业,判监四星期,正保释等候上诉。
汤姆做这行这么久,经常有公屋读者问:"汤姆,我住公屋,现在手头松动了,想买套私楼收租、给子女,行不行?"
行,但你必须先搞清楚一件事:从你签字买房那一刻起,申报义务就启动了。瞒着不报,不是"补个手续"的小事,是刑事犯罪。
两个真实案例,看完背后发凉
个案一:彩虹邨的两名住户,2025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都报了"没有香港物业"。房屋署深入调查后发现,两人各自在西贡持有住宅物业——一个持有两套,一个持有一套,合计三套。
昨天,持有两套的那位被判监禁两星期,即时入狱;同案另一人延至11月30日提堂。房屋署已表明,将收回涉案公屋单位。
个案二:广田邨一名住户,同样瞒报了一个将军澳住宅物业,被判监禁四星期,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注意一个细节:这批个案全是"2025年申报、2026年判刑"。也就是说,从瞒报到定罪,中间隔了快一年——房署不是查不到,是查得慢,但一定查。
房署凭什么查得到你?
汤姆先给您划个重点,公屋申报制度这两年收得非常紧:
1. 从入住起,户主和所有家庭成员每两年要申报一次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
2. 买了楼之后——注意,从签任何协议(包括临时买卖合约)起计一个月内,必须主动向房委会申报;
3. 拒绝申报的,租约直接终止。
更关键的是,今年3月31日新修订的《房屋条例》生效后,虚假陈述的检控时限,从犯案后2年大幅延长到6年。
换句话说,你以为"熬过两年就没事",其实房署有整整六年时间回头查你。至于怎么查?土地注册处查册一拉一个准,名下有几套房,电脑里清清楚楚。这一点汤姆要敲十遍黑板。
瞒报的代价,不只是坐牢
很多人以为最坏结果就是"收楼"。汤姆给你算一笔账,其实一共四重代价:
代价内容
刑事责任
最高罚款5万元 + 监禁6个月(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
追加罚款
另加少收租金的3倍罚款
收回单位
房屋署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公屋单位
长期影响
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屋
,再申请也不会获派更好单位
就算你一个字都不填、拒绝申报,同样是罪——最高罚款2.5万元加监禁3个月。横竖都是犯法。
汤姆的判断
其实从前几年开始,香港政府就已经把注意力从加快速度建公屋,开始把某些焦点投射在加快收回一些公屋上,以免有人滥用公屋资源。所以打击滥用公屋只会越来越严——刑责加重、时效延长、追罚三倍租金,三管齐下。
其实像我开头说的,虽然公屋这个话题可能离我们有点远,但是另外一个经常出现瞒报、容易踩红线的事情,就是关于按揭申请。
比方说之前还能做 90% 按揭的时候,很多人为了拿到更高的按揭额度,就谎报一些出租的房子是自住的,回头又偷偷把房子给出租出去。这些其实都是万万碰不得、使不得的红线。
下一篇文章我会给大家讲一讲另外一个新闻,反而是新来港的港漂容易踩的红线...是跟这个收入和按揭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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