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晋江市陈埭镇
“江头—岸兜”产业提升带项目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岸兜”产业提升带项目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范围
具体详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岸兜”产业提升带项目范围图》。
二
实施单位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三
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项目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办理户籍分户、入户;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4.设立或改变土地房屋租赁、抵押关系;
5.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装修;
6.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等地上附着物;
7.对自来水、污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或继续建设;
8.其他影响手续认定或后续补偿的相关活动。
(二)凡擅自实施上述行为的,在后续手续认定或补偿时,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四
入户调查登记
(一)调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调查内容:涉及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未登记产权等情况。
(三)在入户调查期间,房屋所有权人、相关权利人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的产权证明、土地权利证明、规划审批文件、建设审批文件等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房屋所有权人未居住在房屋内(含空置、出租等)的,应当在工作组进驻后,主动向工作组申报相关权利,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产权归属。
房屋所有权人、相关权利人拒不配合提供上述相关资料的,或未主动申报的,应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附件: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岸兜”产业提升带项目范围图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陈埭视野
▌编辑:吴杰婷
▌审核:黄昌木 张镇业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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