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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天山东淄博这个案子又回来了。
一个外卖骑手,5年前在酒店里捉奸,收了对方2.5万,被判敲诈勒索坐了6个月牢,后来改判无罪。今年10月8日,他递了1份423万的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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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8日上午9点多,路某是淄博张店区的外卖骑手。妻子张某说送孩子上辅导班,出门前在家打扮了很久,他觉得不对劲,所以悄悄跟了出去。
他跟着她到培训机构,发现她根本没在孩子上课的地方停留,而是坐电梯下到楼下的酒店,进了房间。
他设法打开门进去,一开门就是自己老婆和一个男的赤裸躺在床上,妻子身上穿的还是情趣内衣。
他掏出手机拍视频之后怒火中烧啊,上去就动手。
他先是打了那个男的肩膀一拳,然后踹了老婆一脚,边打边喊:孩子在楼上上辅导班,你在这干这种破事。
妻子先落荒而逃了,屋里就剩他和奸夫了。
路某说,对方主动提出给补偿的。刘某某让他别难为张某,说愿意赔钱。
路某开口要6万,刘某某说拿不出这么多,2人来回商量,最后刘某某分3次用微信转了2.5万。
路某临走时顺手把桌上的200块现金也拿走了,又给刘某某留了100块当车费。
张某和刘某某是相识近3年的情人关系。
事情在一个月后发生反转,2021年4月5日,刘某某先打电话报警,4月25日又到公安机关正式报案,说自己被敲诈了。
5月6日,路某的离婚案开庭。刘某某拿着报案回执出现在法庭上,路某这才知道自己已经被立案侦查了。
当天他去派出所核实,确认是真的,报案人就是刘某某。第2天,5月7日,他被刑事拘留。
路某的父亲急了。
老人在2021年5月12日给刘某某转了2.5万,只想换一份谅解书,让儿子早点出来。刘某某收了钱,出了谅解书。
钱是退了,但是人没放出来。5月20日路某被逮捕。
2021年11月2日,张店区法院一审判了。认定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威胁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判决书里说路某拍了裸体视频,用言语威胁和暴力殴打强行索要钱财。
路某完全不认这个罪,判决下来4天后,11月6日,路某刑满释放了。判了6个月,实际只多坐了4天,前面羁押的时间折抵了。
2022年3月28日,淄博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路某出来后一直说自己无罪,他的父亲一直陪着他往上申诉。
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高院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淄博中院再审,2024年1月16日开庭再审,等到2024年10月8日,判决下来了,改判无罪。
再审法院的说法跟一审判中说路某当场撞见妻子和别人在床上,愤怒之下动了手,属于激情宣泄。
刘某某明知张某已婚还跟她发生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对案子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钱是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的,路某在协商中虽然有言语施压,但金额是2人多次商量定下来的,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罪名洗掉了,但是路某心里的怨气无疑是巨大的,他去报案,说刘某某是诬告陷害。2026年1月14日派出所受理,2月3日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警方认定刘某某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错告,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父子两人又申请立案监督,2026年7月10日,张店区检察院通知,维持不立案的决定。
父亲那边还有一笔钱也没要回来。
他另案起诉刘某某,要对方归还当年那2.5万谅解费。法院驳回了起诉,理由是起诉主体不适格。
路某2021年底跟妻子离了婚。那年他30岁出头,如今35岁,还在淄博街头跑外卖。
他的父亲,这个老人为了儿子的案子跑了4年,到处申诉。2026年3月他跟记者说过1句话,儿子蒙受冤屈,我4年日夜煎熬,长期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导致免疫系统紊乱,确诊淋巴癌。
癌症在2025年查出,化疗一年后复查又复发了,2026年7月23日,老人走了,63岁。临走前他还在叮嘱儿子,别忘了申请国家赔偿,把名誉彻底要回来。
今年10月8日,他去了淄博中院。
这天刚好是距离无罪判决整整2年,是国家赔偿申请时效的最后1天。
他带着2位律师,北京富力的王艳涛和河南泽槿的陈贞,递了补偿申请,总额423万余元。
其中包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91252.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父亲当年给刘某某的2.5万,维权的差旅费和律师费10万。
还有他父亲的医疗费374356元,死亡赔偿金2588820元,丧葬费57731.5元,加起来302万多。
他还提了2项要求,让法院院长以公开登报的方式,在山东省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另外对当年的办案人员启动追责。
淄博中院立案信访局当天出具了《接收清单》,确认收到了申请书。
案子进入法定审查阶段。
路某自己心里也清楚,父亲那部分大概率拿不到,他说:我知道这部分诉求很难获支持,但我必须写进去。既然刘某某是认识错误、属于错告,那总要有人为我的错案担责。
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国家赔偿不是想要多少给多少。
国家赔偿法33条规定,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算。
2026年5月18日起执行的最新标准是每天495.94元。路某那91252.96元,就是按被羁押的天数乘出来的。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法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里写了,造成严重后果的,抚慰金一般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酌定。
这么看,路某这423万里,真正有法律依据的,大概就是9万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加上1笔在50%以内酌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再算上差旅律师费那部分认不认,最终可能就10万出头。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都觉得很不爽,很无语也很愤怒,但我们一边同情路家父子的遭遇,一边也得拎清楚:法律讲证据、讲构成要件,情理讲人间是非、讲代价,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但也不能完全割裂。
我们追求的社会公平与司法公平,就是既要守住法律条文的底线,也要看见案件背后普通人的苦难。
再审改判,守住了司法纠错的底线;而后续的国家赔偿、办案人员追责审查,正是社会期待的:错案不能轻飘飘翻篇,无辜者的名誉,应当得到归还。
网友评价:
老杨:我跟他干的同一行,我们这行出了事就是自己扛,可他这件事从一开始就不该走到判刑那一步。人家出轨在前,他自己气不过动了手,罚也就罚了,怎么就定了敲诈勒索。
老徐:把激情泄愤和以暴力相威胁索财分开看,把婚外第三者的重大过错算进去,这个判断是对的。可惜这个判断晚了3年。
小宋:国家赔偿的原则是填平,不是惩罚,父亲那300万拿不到我1点都不意外。可他说得对,总要有人担责。现在的情况是每个人都没错,只有他1个人被关了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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