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住宅楼里办民宿越来越普遍。图/IC photo
“深夜喧哗、追逐打闹问题频发”“门禁被破坏”“电梯长期超负荷运转,频繁发生故障,存在安全风险”……据《人民日报》报道,一段时间以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反映住宅楼内的民宿、网约房扰民问题。除了影响小区安宁外,还出现违规改建成民宿的现象。
住宅民宿扰民,不是一个新现象。近几年随着文旅行业的发展,以及部分区域住宅空置率上升,这类民宿以及由此带来的困扰更是进一步增多。这背后带来的是一系列非常现实的治理难题。最直接一点,小区常住居民可能会遭受更多的打扰。同时,一些民宿还涉及对房屋的违规改建,可能影响建筑安全。而一些房源被分割成多个小房间,也会放大消防安全隐患。
客观说,从闲置房产的充分利用和保障业主财产处置权,以及满足住宿市场多元化需求角度看,这些住宅楼里的“民宿”不应该被全盘否定。但是,由此带来的邻里矛盾和安全风险,的确客观存在,应该引起重视。
目前最大的症结在于,这类特殊的“民宿”整体上游离在监管之外的模糊地带。如何定性、由谁来管,这些基础性问题都尚缺乏明确的规范。甚至,它们是不是都适合以“住改商”来审视,还存在不确定性。
比如,有的地方就尝试以规模来区分它们的性质:“房源集中、具备一定规模的”纳入旅店业管理,“房源分散、规模较小、不适宜设置前台的”则按出租房屋管理。也就是说,即便都是“民宿”,不同地方的定性却并不相同。由此也就制造了一种现实困境,即一边是遭遇打扰的居民的投诉,一边却是职能部门缺乏清晰的监管依据。
因此,当务之急还是需要加快补上相应的规范空白,把已较普遍存在的“住宅民宿”纳入规范化的监管范畴。
事实上,已有地方在行动。如最近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民宿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以民宿为主要规范内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就明确不得在城镇住宅小区建筑物超过四层的住宅内开办民宿;在四层以下的住宅内开办民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同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等中介机构为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对其进行实名登记,查验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应该说,这一条例划出了清晰的管理边界,有着较强的现实针对性,甚至网络平台的连带责任也厘清了。无论是部门监管,还是居民维权,都有了更明确的依据。这种主动跟进的立法取向,值得更多地方借鉴。
当然,各地未必需要照搬同一套标准。比如,明确不得在超过四层的住宅内开办民宿,这直接将高层住宅民宿基本排除在外,其合理性就仍有讨论空间。像部分居民入住率偏低的高层小区,是否也该“一刀切”禁办,就值得结合实际研判。而个人办,与机构规模化开设,是否该区别对待,也同样有待商榷。
归根结底,对于这一既成的新业态的规范,还是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探索,最大程度厘清各方的权责边界,在邻里合法权益保护和闲置房屋合理经营利用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具体来看,到底哪些住宅可开办民宿,准入标准如何设定,经营者需要具备什么资质,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如何划分,网络平台和物业的责任边界在哪,居民正当权益如何保障等,都应该及时厘清。
总而言之,住宅楼内的民宿经营,当走出模糊地带,在规则的阳光下有序发展。如此,才能真正带来多方共赢。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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