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0月12日电 (记者曾亦辰)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统一规范全省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及新旧政策衔接,推动失业保险制度统一、保障权益均等化,破解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不均衡问题,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

在参保缴费标准方面,通告明确,全省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全部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单位费率标准,足额缴纳单位承担部分保费;农民工个人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个人费率标准,缴纳个人部分保费,实现参保缴费规则全省统一、标准一致。

待遇方面,政策落地实施后,持续正常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可全面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保障。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范围、计发标准、享受期限、申领条件等全部参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 人民日报 》( 2026年10月13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