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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有家长反映武汉一所中学发布通知,要求家长到学校教室轮值延时晚自习。通知明确,轮值家长须为学生父母,并且要求家长记录不守纪律的学生。9日,学校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家长轮值属于家校合作的教学方式,实行自愿原则,家长没时间可向班主任申请调整。武昌区教育局表示已接到相关情况,并且介入调查处理。

针对此次家长轮值争议,校方进一步作出现实层面解释:一线教师在校工作负担极重,日常在校时长已长达14个小时,长期高强度延时工作难以持续。因此学校安排家长轮值看管晚自习,初衷是缓解教师超负荷压力,同时让家长走进校园、直观了解学生晚自习学习状态,以此推进家校共育。校方同时表示,晚自习并非教育刚性强制要求,是当前办学环境中形成的普遍现实选择。

这一回应,道出了基层学校的现实困境,也让舆论关注两大核心问题:其一,走读学生是否有必要统一开设晚自习?其二,即便开设晚自习,校内管理职责能否转嫁给家长轮值承担?只有厘清这两大问题,才能跳出“教师太累、家长太卷”的双向内耗,回归家校共育的本质。

首先需要明确,走读制学校统一开设晚自习,并非法定刚性教学任务,只是学校根据办学实际提供的教学管理服务。

寄宿制学校因学生住校,统一安排晚自习属于常规教学管理。但对于走读学生而言,放学后回家自主学习、居家自习,本就是正常的教育形态。当下多数初高中走读学校常态化开设晚自习,源于双重现实诉求:一方面,双职工家长工作繁忙、下班时间晚,无力晚间看护孩子,希望学校提供集中学习场所,解决家庭教育看护难题;另一方面,在升学竞争的大环境下,不少学校通过统一晚自习规范学生学习状态、严控学风纪律,以此提升整体办学质量与学业成绩,形成了普遍的办学惯性。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学校提供的晚自习不属于课后服务范围,它是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提供的教学管理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项目进行收费。这份文件的本意,不是禁止学校提供早晚自习服务,只是明确晚自习不在课后服务的管理范畴,不能套用课后服务的收费规则。在这一通知发布后,有部分初中学校取消了晚自习,但大部分高中学校还普遍坚持晚自习制度。

毋庸置疑,常态化晚自习将学生在校时间拉长至晚上九点甚至九点半,大幅增加了学校的管理压力与教师的工作负荷。教师超长待机、无偿延时在岗,正是此次学校推出家长轮值制度的直接诱因。但缓解教师压力、破解办学困境,绝不能以转嫁学校责任、增加家长负担为代价。

其次,即便学校依规开设晚自习服务,校内值守、纪律管理也属于学校本职,绝不能摊派给家长。

校方以“减轻教师负担、家校共育”为由推行家长轮值,看似情理兼顾,却混淆了最核心的家校权责边界。学生在校自习期间的秩序维护、纪律管理、安全保障,是学校不可推卸的法定教育职责,不属于家长家庭教育的范畴。从现实落地效果来看,所谓“家长自愿轮值”,在不对等的家校关系中,极易异化为“全员被自愿”。学校发起轮值倡议后,家长普遍存在从众心理与顾虑,极少有人敢于主动拒绝。少数家长缺席,不仅自身承受舆论压力,其孩子也可能在班级环境中受到隐性影响。为追求所谓的“公平”,最终自愿参与往往演变为全员轮流值守,成为所有家长的固定负担。

同时,家长轮值存在明显的现实短板与形式主义问题。各家庭情况差异巨大,部分家长异地务工、常年加班,根本没有时间入校执勤,只能委托祖辈代岗,甚至花钱找人代为值守。且绝大多数家长不具备校园管理、学生德育、纪律惩戒的专业能力,入校仅能简单旁观看管,无法处理自习违纪、突发状况,更不能为学生答疑解惑,无法真正实现晚自习管理的实质效果。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晚自习导致教师负担加重,根源是经费保障缺失,而非家长参与不足。

按照政策规定,晚自习不属于课后服务,不能按课后服务项目收费。这就带来现实难题:开设晚自习意味着延长教师在校时间,产生加班报酬的问题,但晚自习又无法纳入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渠道。相关经费如果不能纳入财政保障,就容易造成教师长期无偿延时工作,加重教师负担。

同时政策明确,晚自习不能用来授课,只用于学生自主完成作业、自习。晚自习管理可以采取多元方式,推行学生自我管理、学生执勤,由年级主任或者任课教师轮岗值班,不需要全体教师统一延长在校时间。教师晚自习值班时长,应当计入工作量考核或者认定为加班。要坚持学校统筹安排和教师自愿相结合,保障教师劳动报酬,不能要求教师无偿劳动。

破解这一困局,正确选择绝不是转嫁给家长,而是补齐制度与经费短板。各地完全可以通过财政保障,通过聘用劳务派遣课时服务人员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招录具备教师资格、管理能力的专兼职人员,统一纳入学校考核管理,专门承担早晚自习、午休等看护、秩序管理、日常值守工作。如此一来,既不用教师无偿延时加班,也无需家长入校承担校内管理职责,从根源上化解晚自习管理的压力矛盾。

由此延伸,所有类似“家校共育异化”问题,逻辑完全相通。以护学岗为例,校园周边交通疏导、校园安保值守,本是属地公安、交管、社区的公共治理责任,却屡屡下移到学校、摊派给家长,最终演变为家长轮流站岗的常态化负担,不断激化家校矛盾。

从根本上说,学校是否提供晚自习服务,应当由家校共同开展民主决策,教育部门、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再推出学生到校集中晚自习这项教育管理服务。针对这项服务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保障,家校也应共同商议,探讨如何解决对应的经费、管理人员等问题,以此构建合理稳定的保障机制。而不是由学校单方面要求学生必须到校参加统一晚自习,随后又将校内管理任务变相转移给家长。只有如此,才能妥善处理这类关乎学生健康成长、构建良好家校关系的公共教育议题。

本文原载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