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签订贷款协议,拟向张勇提供本金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等值港元的贷款,期限为30天,利率为一个月期港元银行同业拆息(HIBOR)加6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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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贷款将在协议签订后3个营业日内一次性发放,张勇须在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也可提前还款。该笔贷款为无担保贷款,资金仅用于张勇个人财务安排,不得用于购买海底捞股份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等用途。
海底捞表示,该笔贷款将使用集团内部资金,不会影响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公司认为,贷款利率符合类似期限商业贷款的市场水平,且高于公司同期港元存款利率,预计可为集团带来利息收入。
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张勇持有海底捞约25.37亿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5.51%。此次贷款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张勇已就批准该贷款协议的董事会决议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