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对《四川省居民管道燃气安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此前该办法已完成首轮意见征集,经吸纳各方建议修改完善后,现面向社会开放7天意见收集期,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本次新规覆盖全省行政区域内居民管道燃气安装全流程,从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到改造维修、表具更换、收费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范,核心围绕“安全第一、自主选择、市场竞争、明码标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着力破除长期以来燃气安装领域存在的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居民用户负担,保障燃气使用安全。
在用户最关心的选择权问题上,新规明确居民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经营者和合格产品,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因用户未选择其指定服务或产品,违规拒绝、拖延通气,更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前置条件。针对过往第三方施工常遭遇的准入障碍,新规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配合做好技术交底,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技术壁垒妨碍公平竞争。
收费管理方面的改革力度尤为突出:省级层面将统一制定居民管道燃气安装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所有未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向居民收取费用,参照省内已发布的居民户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通用图集开展的设计服务,不再单独向用户收取设计费。各地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成本调查并公布当地燃气安装工程平均成本,明确安装企业成本利润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严禁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行为。所有安装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完整收费清单,包含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材料规格、保修期限等内容,施工前必须与用户签订书面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增设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
安全管控上,新规对全链条资质作出严格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资质承揽业务、使用不合格管材配件。工程完工后需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验收,不合格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无偿返修,居民专有部分燃气安装工程最低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全部由施工单位免费处置。通气流程也进一步明确,居民提交通气申请后,燃气企业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检查,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通气,不得无故拖延。
针对燃气设施维护责任,新规作出清晰划分:燃气计量装置及表前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表后管线和燃具由居民用户负责,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到期更换、非用户原因故障维修全部由燃气企业承担费用,居民更换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可自主选购合规产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装,燃气企业不得强制搭售自有产品。
新规同时细化了监督惩戒机制,对限定用户选择指定服务商、以安检为名胁迫用户接受捆绑高价服务、设置不合理验收壁垒等九类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处罚信息统一归集至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本次意见征集截止到10月16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将书面意见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并标注真实联系信息,个人反馈需签署本人姓名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赵蝶)
编辑: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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