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消息,海底捞公告,公司与控股股东、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签订贷款协议,向其提供本金上限折合人民币 1 亿元的港元贷款融资。

根据协议,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后 30 天,利率为一月期港元同业拆息加 60 个基点;贷款需在协议签署后三个营业日内一次性发放,到期本息一并归还,也可提前还款;若发生逾期,将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2% 罚息。

该笔贷款为无担保贷款,资金仅限用于张勇个人财务安排,明确禁止用于购买海底捞股票、对外放贷担保及其他违规用途,公司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察,出现特定情形可要求强制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