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信息显示,在2026年10月12日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5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中,标称生产企业为镇江新区大港超特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被检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同时在生产端被直接抽样,属于饮料类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范畴。本次抽检覆盖全国多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针对饮料品类的安全指标开展专项核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曝光,也将直接影响涉事企业的生产经营合规信用评级,倒逼企业落实饮用水生产全流程的质量管控要求。
项目详情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镇江新区大港超特纯净水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丽景花苑5幢101室 被抽样单位名称镇江新区大港超特纯净水厂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丽景花苑5幢101室 样品名称超特饮用纯净水 规格型号17升/桶 商标/ 生产日期2026-04-26 保质期45天 不合格项目耗氧量(以O2计) 检验值17.15mg/L 标准值≤2.0mg/L
根据本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开的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涉事的超特饮用纯净水由镇江新区大港超特纯净水厂自行生产,抽样环节直接在该企业位于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丽景花苑5幢101室的经营生产地址完成,产品规格为17升/桶,未标注相关商标,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26日,标注保质期45天。该批次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耗氧量(以O2计),初检由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完成,后续企业提出复检申请后,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复检确认,该项目实际检验值为17.15mg/L,远超出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2.0mg/L的限值要求,属于饮用纯净水食品细类中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对涉事企业依法启动核查处置流程,督促企业排查问题根源,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保障消费者饮水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镇江新区大港超特纯净水厂成立日期2006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马丽琴,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镇江新区大港丽景花苑5幢101室。
事件点评
此次镇江新区大港超特纯净水厂生产的17升装饮用纯净水耗氧量远超国标限值,暴露出企业生产过程管控、水质净化环节存在明显漏洞。该不合格通报将直接冲击品牌本地市场信任度,或面临合规处罚,倒逼企业尽快全流程排查生产隐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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