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保护治理的制度体系、空间格局和监管能力不断完善。面对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防治攻坚向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拓展的新形势,国家持续完善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为基础的生态空间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督。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更加复杂,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风险防范等任务日益突出,传统以空间保护、项目实施和问题排查为重点的生态保护模式,需要进一步向更加注重生态质量、保护成效和治理效能的方向深化。

特别是面对气候变化、人类活动扰动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生态系统变化具有更强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如何准确掌握生态系统质量及其变化,科学评价保护修复成效,及时发现生态风险和人为活动影响,成为提升生态保护治理水平的重要基础。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是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由“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实现数智化和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立足美丽中国建设总体要求,着眼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明确以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系统优化为导向、以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为主线,系统部署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严格生态保护监督执法以及科技支撑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重点任务,推动生态保护由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治理向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全过程监管转变。

生态保护进入更加注重质量和效能的新阶段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空间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持续巩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生态系统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生态保护仍面临结构性、区域性和累积性压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功能提升以及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生态安全风险防范等任务更加突出。

生态保护所处的发展阶段发生变化,治理目标也应随之调整。过去较长一段时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更多是解决生态空间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突出生态问题是否得到治理、重点工程是否顺利实施等问题。进入“十五五”时期,仅回答这些问题已经不够,还需要进一步评价生态质量是否改善、生态功能是否提升、保护修复是否产生实际成效以及生态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提出,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目标,以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系统优化为导向,以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为主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增强生态系统韧性,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建立智慧高效现代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体系。其政策指向已经不再局限于扩大保护范围和增加修复工程,而是更加关注生态系统整体状况及其变化,更加强调保护、修复、监测、评价和监管之间的衔接。

这一变化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治理逻辑的一次深化。生态空间是基础,生态质量是核心,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是重要表征,生态风险是需要重点防范的问题,监测评估和监督执法则是保障各项保护措施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由此,生态保护工作需要从过去相对分散的要素管理和项目管理,逐步转向覆盖空间、质量、功能、风险和人为活动的系统治理。

夯实生态保护和修复科学决策的基础

生态保护最终要落实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改善上。能否准确掌握生态变化并科学评价保护成效,是提高生态保护决策水平的重要基础。

《规划》将生态质量监测评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完善全国生态质量监督性监测网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江河湖泊、荒漠、雪山冰川、耕地调查监测。

生态系统具有显著的空间异质性和时间变化特征,仅依靠有限站点、样地和专项调查,难以全面反映大范围生态系统的时序变化特征。卫星遥感具有覆盖范围广、观测周期短、时间序列长等特点,能够提供统一尺度下的连续观测信息,与地面监测和专项调查相结合,可以有效拓展生态质量监测的空间覆盖范围和动态感知能力。

《规划》明确提出加强生态遥感产品生产验证能力,并加强生态遥感验证网络及数据产品生产能力建设,科学布局并建设一批生态遥感参数地面验证站,推动实现生态系统分类、植被覆盖度、叶面积指数、初级生产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生态数据产品的业务化生产。这说明生态遥感正在从传统生态调查和变化监测的重要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为国家生态质量监测体系的核心基础能力。

更重要的是,生态质量监测的目标正在从单纯掌握生态状况向支撑综合评价转变。未来需要加强遥感、地面监测、生态调查等多源数据融合,形成从生态系统识别、参数获取到质量评价和趋势分析的完整技术链。

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样需要建立更加系统的监测评估体系。《规划》提出实施生物多样性监督性评估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及智慧化监测网络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具有物种多、空间分布复杂、影响因素多等特点,遥感虽然不能替代物种调查,却能够持续提供生境变化、生态系统类型、植被状况和生态连通性等空间信息。通过将物种调查与生境监测相结合,可以进一步分析栖息地变化与人为干扰之间的关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估提供更加完整的空间背景。

与此同时,气候变化和极端事件对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不断加大。《规划》提出有序推进生态系统韧性评估,探索开展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试点,并针对冰川消融、冻土退化、冰湖扩张、草地沙化、地下水位下降等生态安全风险积极开展调查监测。长时间序列卫星遥感在冰川、湖泊、湿地、植被和荒漠化等生态变化监测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可以为识别生态退化趋势和风险热点提供基础数据。

因此,“十五五”时期生态质量监测评估的重点,不应只是进一步增加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更应建立能够反映生态空间格局、生态系统质量、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及其变化趋势的综合评价体系,使监测数据真正转化为保护决策和监管依据。

实现从问题发现向全过程监管的转变

生态保护能否取得实际成效,既取决于保护措施是否科学,也取决于监管是否及时有效。《规划》把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和生态保护监督执法作为重要任务,提出建立分级分类、央地协同的人为活动遥感监测机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及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重大工程区域等重点区域开展快速遥感监测,国家与地方协同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定期监测与保护成效评估。这为卫星遥感参与生态保护监督执法提出了更加明确的业务要求。

近年来,遥感技术已经成为监测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和发现生态问题线索的重要手段。“十五五”时期,需要进一步提高遥感监测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使其从识别地表变化进一步向人为活动识别、生态影响分析和监管线索筛选延伸。

对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大范围空间而言,卫星遥感可以及时发现建设、采矿、开垦、填埋以及湿地破坏等异常活动,并结合生态空间类型和生态敏感程度,对问题进行分级筛选。进一步融合高分辨率影像、变化检测和人工智能解译技术,可以提高复杂人为活动的识别效率,为现场核查和执法监管提供更加明确的线索。

遥感正由过去较多承担前端问题发现,逐步向前后端贯通的全过程技术支撑延伸。生态保护监督执法需要逐步建立从监测发现到整改评估的全过程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和责任认定后,还需要跟踪整改和生态修复进展,并评价整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遥感具有时序连续的特点,可以通过整改前后影像对比,辅助判断人为活动是否停止、受影响区域是否恢复以及生态空间是否发生持续变化,结合地面调查和监测数据可以进一步判断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由此可以形成监测发现、线索筛选、现场核实、执法处置、整改修复、成效评估和销号复核相互衔接的监管流程。

《规划》提出持续开展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推动国家、省、市、县多级联动,并加强监管成果与督察、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破坏事件判定等工作的协同。这表明生态保护监督正在由单一问题排查向更加完整的监管闭环发展。

同时,应进一步强化监测结果在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中的应用。《规划》提出完善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推动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可量化可追责。遥感能够提供客观、连续和可追溯的空间信息,与现场调查、执法记录等共同构成生态问题判定的重要依据。通过统一监测方法、判定标准和证据规则,可以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监督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现代化能力体系

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推动监测、监管和修复成效评价等环节有效衔接。《规划》提出建设国家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监管平台,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大语言模型等技术与生态保护监管深度融合,构建智能预警、精准研判、靶向执法的数智化监管模式,为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供了重要支撑。

从发展趋势看,未来生态保护监管的数据基础将更加多元,既包括遥感影像和生态遥感产品,也包括地面监测、生态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人为活动、生态修复工程和监督执法等数据。不同数据之间只有实现有效关联,才能真正支撑生态保护综合研判。

其中,遥感具有连接生态空间、生态质量和人为活动监测的独特优势。可以利用连续遥感数据掌握生态系统及其质量变化,还可以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和变化检测发现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也能够为生态修复成效和生态风险变化提供持续的空间信息。因此,遥感的作用正在由单项监测技术向生态保护综合监管的重要数据基础延伸。

需要注意的是,数智化建设的重点并不只是建设新的信息平台,而是推动数据、模型、评价和监管业务真正贯通。只有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监测产品体系、评价方法和问题判定规则,才能使不同来源的数据真正服务于同一套监管流程。人工智能也应更多用于复杂变化识别、海量数据筛查和风险研判,而不是简单替代专业人员的判断。

《规划》提出,到2030年,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质量稳步改善,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到有效缓解,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智慧高效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体系全面建立,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这为“十五五”时期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能力明确了发展方向。

因此,未来应以生态空间为基础,以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为支撑,以人为活动监管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评价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卫星遥感、地面监测、无人机、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协同,推动形成覆盖生态空间变化、生态质量、生物多样性、人为活动、生态风险和保护修复成效的综合监管能力,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由分散监测向协同监管、由阶段性排查向常态化监管、由问题发现向全过程监管深化。

“十五五”时期,应以《规划》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生态空间动态监测、生态质量综合评价、生态问题发现和全过程监管机制,推动监测数据与保护修复、监督执法和风险预警深度衔接,逐步形成天空地一体、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数智支撑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体系。通过更加及时、客观、精准地掌握生态系统变化,更加科学地评价保护修复成效,更加有效地发现和防范生态风险,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和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党委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