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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宋康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武汉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明确要求涉事主体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涉事人员的海事航行合规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相关水上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宋康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082060104-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12*******7117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作出处罚机关武汉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宋康,涉及的违法事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82060104-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412*******7117,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武汉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宋康成立日期2016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宋康,所属行业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4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丰泉村。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武汉海事局对自然人宋康的航行违规处罚公示,属于海事领域常规行政执法行为,仅针对个人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的单次违法情形,与任何经营类主体无关联,不会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资质信誉产生任何直接影响,也不涉及相关企业的业务变动或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