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更好统筹食品安全与食品经营行业内生动力,构建标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体系,现就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改革事项推行举措,压实优化营商环境成果01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陆续出台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晋市监规发〔2024〕5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函〔2022〕176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61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监发〔2020〕401号)等一系列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指导文件,为全省食品经营行业规范经营、释放内在活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各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严格落实改革举措,着力打造稳健有力的食品经营许可队伍,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能。

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主体,要做好备案号查询指引帮扶工作,必要时为备案主体提供书面印证材料,确保备案主体能够顺利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小经营店备案主体条件,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禁止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小经营店备案方式取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不得未经审批即予许可,原则上学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延续审批不得免予现场核查。对于继续实施告知承诺改革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严禁变相增设审批条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的主体要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规范实施最新许可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核查审批02

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出台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最新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开展许可审批工作。对新办、变更、延续等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最新三类食品经营主体业态进行许可,部分需要归集掌握的重点情形(人员、设备、管理制度等),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首次/变更/延续申请表》(附件1-3)中要求进行勾选核验。依据申请人所申请经营项目,分别对应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现场核查表(附件6-9)开展现场核查。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管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申请人还应满足附件10-13补充要求。

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经营者需在经营项目中进行明示,无实体经营店的餐饮服务管理经营者仅限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活动,不得提供直接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加工制作、经营服务。餐饮服务管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结合从业经历、山西省市场安全监管平台(登录三晋通,搜索“山西省市场安全监管平台”,选择在线考试)考试成绩等综合判定管理能力。

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许可过程中要履行告知职责,现场核查中需做好经营主体食品安全风险自查等制度相关核验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验市场经营主体有关制度的落实记录,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三、积极构建协同机制,合力提升审管集成效能03

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的审管衔接工作,严格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审管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主动打破部门壁垒,厘清双方职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许可监管双台账,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互通,逐步实现台账统一。鼓励有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组织食品经营业务培训,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审管两端协同配合。行政审批部门要向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精准推送许可信息,对于以虚假承诺、不实材料等手段骗取许可的市场主体,要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有关证据撤销许可资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证后监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吊销许可资质的市场主体信息,要及时推送行政审批部门,由行政许可部门完成注销手续。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