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同一家酒楼,楼上在办孩子的百日宴,楼下在办婚宴。新郎是同一个人。
这事发生在贵州六盘水。消息传开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重婚吗?
但官方给出的说法是:不构成重婚。承办酒席的商家说,两场酒席的合同是两家人分别签的,当天现场有纠纷,工作人员报了警。
先把事实捋清楚
从六盘水钟山区官方权威渠道获悉的信息是这样的: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经登记结婚;吴某峰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多个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也就是说,两场酒席背后,是一段登记过的婚姻,和一段没有登记、但有了孩子的关系。
很多人卡在"孩子都有了,还不算重婚"这个点上。这里需要拆开来看。
重婚罪到底看什么
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对此做了分析。
付建的说法是,依据刑法258条,重婚罪分两种情形:
- 已经有合法婚姻,又再次登记结婚;
- 有配偶,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
放到这件事里:吴某峰和一人领了证,和前女友是同居育子、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百日宴不等于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可能不满足重婚罪的要件。
关键就在"百日宴"这三个字上。办一场酒席,和长期以夫妻名义过日子,在法律上不是一回事。
时间顺序才是分水岭
姚坤的补充更细:重婚罪的前提是"有配偶"。吴某峰的行为是否涉嫌重婚罪,要看具体情况,尤其是他和孔某涵登记结婚的时间。
如果登记在前,之后又和林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子女——此时孔某涵是合法配偶,吴某峰可能涉嫌重婚罪;林某若明知吴某峰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也可能涉嫌重婚罪。
如果是吴某峰先与林某认识、同居并育有子女,但未登记结婚,之后才与孔某涵登记——那么吴某峰不构成重婚罪。
同一个画面,时间线不同,结论就不同。这也是为什么官方说"不构成重婚",而不是简单一句"没事"。
至于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酒席上的热闹是一时的,后面要理清的事,显然还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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